Re: [新闻] 聘约人员人事条例草案遭批破坏文官体制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13 02:58:05
随便看一看,这个??
顺道引公务员的来比对一下
(兼任职务限制)
第三十条 聘约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其依法令兼职者,不
得兼薪。
聘约人员兼任前项公职或业务者,应经服务机关同意。
聘约人员经服务机关许可,得兼任教学、研究工作或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团体之职务

聘约人员得于办公时间以外,从事与本职无利益冲突之工作或业务;领证执业者,须经服
务机关许可。
(旋转门限制)
第三十二条 聘约人员于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就与其离职前三年内原掌理之业务有监督或
管理之事项,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与原任职机关及其所属机关接洽或处理相关业务。
法规名称: 公务员服务法
第 13 条
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但投资于非属其服务机关监督之农、工
、矿、交通或新闻出版事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之有限责任
股东,或非执行业务之有限公司股东,而其所有股份总额未超过其所投资
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务员非依法不得兼公营事业机关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监察人。
公务员利用权力、公款或公务上之秘密消息而图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条处断;其他法令有特别处罚规定者,依其规定。其离职者,亦同。
公务员违反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之规定者,应先予撤职。
第 14 条
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其依法令兼职者,不
得兼薪及兼领公费。
依法令或经指派兼职者,于离去本职时,其兼职亦应同时免兼。
第 14-1 条
公务员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
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
作者: sleepcat612 (睡猫)   2020-07-13 07:03:00
就是照抄服务法而已,整部草案充满逻辑混乱。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07-13 07:16:00
特别法高于普通法加上从新从优,所以这个草案过了应该是适用比较优的新条文
作者: nolag (达文喵)   2020-07-13 07:27:00
抄归抄,但是限制低很多,还明文能兼职
作者: ntuabcd01 (fufu4ni)   2020-07-13 07:33:00
原来专业度不足是在说人总啊
作者: TheBelmont   2020-07-13 07:44:00
楼上,要先有“专业度”,才有“专业度不足”的问题;就好比“打击政府威信”的前提,是政府先要有“威信”可言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7-13 08:13:00
http://i.imgur.com/XAxHxzJ.jpg 旋转门后面效果你没截到:1~20万罚锾,反观我们优质国家栋梁公务员违反旋转门时,甚至不用有利用职务权利的行为,只要你担任民间特定职务就要被关不过顺便看了总说明中放宽经营小规模商业是参考考试院所送服务法修正草案…很可能这个聘约条例过了,服务法还在孵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07-13 08:18:00
楼上就不懂了,这叫超前部署
作者: FrankChaung (~~~~)   2020-07-13 08:41:00
服务法适用才多少人?没票党不在乎你啦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20-07-13 14:28:00
这旋转门应该叫洗钱门吧,,还要被认定是不法利益才算违反旋转门,笑死,不法利益就违反刑法了还需要旋转门把一般公务员当文盲看不懂法条。。。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20-07-13 14:50:00
觉青根本抓着不会变公务员自慰就高潮啦~反正一般民众也是法盲居多,基本上这个领劳保,就拿了也不容易被办,(哦可能就把他下面的正职拿去办~以后请正名领劳保的这种叫公爽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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