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证明是地政事务所想找人垫背 土地登记规则就明载权利人可以到地政事务所登记印鉴 偏偏地政事务所就是要推出去 更有那种法院公证驻外单位认证的授权书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了 地政事务所还是叫民众去申请印鉴证明 这根本就是增加法律所无的限制其实印鉴证明的功能只有一个 证明契约书跟登记申请书上的印文是权利人所有的印章钤盖的 如果有问题是权利人要举出反证 去否定土地登记不是权利人本意
https://reurl.cc/X6agNR 内政部多年前委托做的研究大部分的民众申请印鉴证明根本不知道它的功用跟危险在哪里 只是代书跟地政事务所叫他去办就去办等出了问题以后 就死路一条无可挽回一旦进入诉讼程序 都是等著败诉民事讼讼法明定私文书经本人盖章推定为真正 印鉴证明跟印章交给他人 之后在什么文书盖用 要如何举出反证让法院相信那是别人盗用盗盖?所以当初民法166条之1就是要解决不动产登记弊端 然后这条条文立法通过后经过20年从来没有发布命令正式实施 看是谁在阻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