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地所发文户所厘清疑义好像很难?

楼主: l1224466 (苍月潮)   2020-05-18 22:54:13
※ 引述《wmz0704 (阿俗)》之铭言:
: 小弟在地所当审查
: 审继承登记时
: 有时会遇到相关权利人户籍资料有疑义
: 例如以前有收养记事 现在没有
这个应该是过录错误?
户籍地户所更正没错
: 或者有因丧失国籍又回复而致子女母名不同的状况
请民众去办理母姓名变更?
: 而从我可以调阅的资料来看
: 确有登记错误遗漏而有办理更正登记的空间
: 为了不让申请人舟车劳顿
: 我就发文函询管辖户所
: 想说基于行政一体 也简政便民
: 主旨 说明都叙明的非常具体
: 希望户所能就相关疑义一并厘明
: 结果回文就是
: 回复我我自己也能从系统调阅的资料
: 对于相关疑义完全不予理会
: ——“依权责卓处”
: 于是
: 我还是要开补正请当事人自己去厘清@@
: 但感觉就是一个傻眼= =
: 想请教
: 依行政程序法 户籍法及施行细则
: 都有得由行政机关查明后办理更正
: 并通知相关权利人的规定
: 是我的请求太过分吗?
你的要求没什么大问题
问题在上面两个更正或变更事项
可能都需要办理身分证换证或是户口名簿换发
请民众或代书跑趟户所会比较简单
其实户政也对地政有点感冒
最感冒的就是万恶的印鉴证明XDD
明明是地政要的东西= =“
偏偏要户所来背书开立
再者就是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记
也常拉着户政去确认门牌位置
问题是民国60年之前的建物门牌号码
几乎都是口头申报
除非该门牌承办会通灵
不然谁晓得这建物门牌是不是当初的位置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20-05-19 02:40:00
门牌位置你们会派员去唷,我倒是从来没看过户政的去,因为其实户政去真的浪费时间而已,建管和税捐比较关键印鉴证明又不是只有地政要,当然地政是最大宗没错
作者: youlike5566 (超级喜翻5566)   2020-05-19 18:41:00
私人机关也需要印鉴证明
作者: bursty (一拜宗师)   2020-05-19 18:45:00
户政只知道发,不知道用途…真神奇
作者: EZpower (enze)   2020-05-19 20:28:00
向法院抛弃继承也需要印鉴证明
作者: aj6617 (苍月潮)   2020-05-19 21:59:00
印鉴不是只有地政要没错,但反对废印鉴证明最大声的都是地政代书==“私人机关要印鉴证明真的是有点莫名啊==?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20-05-20 13:44:00
印鉴证明就你们的业务背书开立会少一块肉?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0-05-20 14:36:00
印鉴证明是地政事务所想找人垫背 土地登记规则就明载权利人可以到地政事务所登记印鉴 偏偏地政事务所就是要推出去 更有那种法院公证驻外单位认证的授权书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了 地政事务所还是叫民众去申请印鉴证明 这根本就是增加法律所无的限制其实印鉴证明的功能只有一个 证明契约书跟登记申请书上的印文是权利人所有的印章钤盖的 如果有问题是权利人要举出反证 去否定土地登记不是权利人本意https://reurl.cc/X6agNR 内政部多年前委托做的研究大部分的民众申请印鉴证明根本不知道它的功用跟危险在哪里 只是代书跟地政事务所叫他去办就去办等出了问题以后 就死路一条无可挽回一旦进入诉讼程序 都是等著败诉民事讼讼法明定私文书经本人盖章推定为真正 印鉴证明跟印章交给他人 之后在什么文书盖用 要如何举出反证让法院相信那是别人盗用盗盖?所以当初民法166条之1就是要解决不动产登记弊端 然后这条条文立法通过后经过20年从来没有发布命令正式实施 看是谁在阻挡
作者: JKN (虹)   2020-05-20 17:37:00
印鉴证明本来就只是义务人免亲自到场核对身分的其中一项,现在又多一个线上声明可以用,当然民法166-1能施行最好。授权书还要看授权标的还有范围能不能用,当然符合规定还要求授权人印鉴就是地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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