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比你举例还扯喔
因为年久失修的管线 根本是厂商私有的
管线在先 然后高雄市政府才做排水箱涵
然后最后是管线年久失修
破洞让石化原料跑到箱涵里面
最后才造成爆炸
法院是怪你公务员验收
28年前 没有爬下去看有没有管线穿越箱涵情形
但其实那个年代 管线穿越箱涵
熟悉业界都知道是常态..
四寸的管线那时候应该没有人会觉得会影响排水吧
所以例子应该是
车厂 车主 保养厂 等等人员通通无罪
是车子停的公有停车场 以及发生事情的道路
当初28年前的土木承办公务员有罪
是你们土木公务员没有设定屏障
让这些设计不良车辆不能进入
或没有立号志牌8+9不能开车
乖乖去土城蹲吧
※ 引述《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之铭言:
: 问一下唷,如果有一台车,当初煞车系统设计不良,在特定开车环境下会造成煞车失灵
: 。然后有个车主买了二手车,开了28年都从来没有维修保养检查,结果今天因为路口红
: 绿灯坏掉,车主超快速开过去不巧煞车失灵撞死人了,请问谁最该负责任?
: 1.车主
: 2.保养厂
: 3.卖车的原厂
: 4.组装车子的工人
: 5.车厂负责最后检查品管的人
: 纯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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