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问个很蠢的问题
请教直辖市下的区公所如系依据市府的函发文
受文者是一般民众时,依据该写“本府”还是“oo市政府”
另受文者是市府oo局,依据该写“本府”还是“oo市政府”呢?
是否有律定的依据
我找公文教学2种都有看到
实务上也都有看到
谢谢大家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03-25 20:00:00是用哪个单位的名义发文?
看单位应该是有发文权限,如受文者为一般民众,引用他机关函文应打全衔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03-25 20:03:00如果是区公所的名义发文,就如同楼上说的,要称市府全衔
作者:
toro313 (晚辈只是来劝架)
2020-03-25 20:05:00我都OO市府机关全衔
如受文者为市府下单位,该单位与区公所应为平行单位,引用该市府函文,仍应打全衔。只有在该单位对市府发文,引用该府函文情况下,可能称钧府、大府,不能引全衔。而只有发文者为市府,引用该市府函文,才能称本府...
作者:
uofo (silence。)
2020-03-25 21:36:00如1楼所说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03-25 22:04:002楼才是
不管是对谁都该称本府吧? 称全衔好像你跟本市府无关公所的上级单位称钧府 没那么复杂 不是大府 大府是无隶属关系的上行机关
作者:
Meloby (美乐比 ≧▽≦/)
2020-03-26 13:17:00区公所发文:给民众称oo市政府,给市府称钧府。
作者:
BBMak (毋通踌躇行落去)
2020-03-26 13:24:00钧府是受文者为上级单位才这样写(就是第二人称用语);对民众写文,提到上级单位用全衔
作者:
bolin (小宝)
2020-03-26 16:08:00本人单位都用xx市政府xx局
作者: LEOZHOU (LEO) 2020-03-28 08:13:00
打全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