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食材"是劳务还是财物?

楼主: skyoun (skyoun)   2020-02-28 23:03:34
※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假设
: (1) 机关预算编列, 只写一个人30元,... 采购金额1500万
: (2) 每家厂商的需求说明书, 都编有厨师
: 主要是厂商有 编厨师,营养师,品管师等等 这个编制
: 采购性值: 应该是劳务(食物) , 而不是财物吧
: 怎么大部份学校都把他认定成财物(我有查招标公告, 大部分都认定成
: 财物)
: ps: 会有这个疑问是, 稍具规模的学校, 如果加上后续扩充, 随便都破千万
: 如果核实认定成劳物, 会变查核金额, 等标期要拉长
: 他们是不是在规避几乎长达一个月的等标期??
机关/学校的需求是“煮好的食物”,而不是“食材+劳务服务”
所以交易的标的是财物
因为需要控管食物的品质,所以需要检验食材、监厨制度
为了确保食物的烹饪过程合理,所以要求现场有一定数量的人力 (虽然这个观点怪怪的)
政府做为业主,有责任要求承包厂商遵守劳基法
为了食物的新鲜美味及便于监督,可使用学校/机关的场地及设施,但仍需支付水电费
这些都可视为“食物品质的衍生事项”
以前,有些较小的机关/学校采取分开采购:食材、劳务分开
在某些条件下,劳务部分可以由自然人承包,不一定要公司行号
但现在小学校大多以联合发包方式进行,此状况应该不多了
浅见,供参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0-02-29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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