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国旅卡换新台币(储值家乐福礼物卡再卖掉)

楼主: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20-02-04 12:54:26
我比较好奇
以前旧版是有规定储值性商品不得列入核销范围
所以以前买礼券买黄金本来就违反规定
但是现在新版的就改成可以列入
所以买礼券黄金完全没有问题啊
那些说什么犯法还什么检调的
请问是违反哪一条规定?
礼券不能卖人吗?
那国旅买到的黄金也不能卖人搂?
我花8000买了一台电脑
用了一年想卖二手也不行搂?
卖人到底违反哪一条规定
那些规定有的我也看不太懂
我书读得不多
麻烦指点一下
说违法总是要指一条法条出来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2:58:00
不是你"卖""不卖"的问题,而是你要说明 "为何要卖"
作者: acmilan1126 (AC米兰)   2020-02-04 12:58:00
我是觉得卖给第三人不违法 消费当场直接卖回给店家才违法
作者: eglaibls (我是普通人)   2020-02-04 13:00:00
板主推文说我“指导他人如何诈领补助费(诈欺罪)” 傻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3:01:00
刑法(普通法)/贪污治罪条例(特别法)讲求的是 "犯意"你跟法官说明你没有犯意,检察官证明你有犯意剩下的就是法官心证了然后等真被判刑(或者是缓刑),再把你移送到公惩会处分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20-02-04 13:04:00
储值后临时需要现金作他用不行吗?课税时不是算薪资所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3:04:00
你身为公务员,最后会得到什么呢????笑死,临时需要现金? 存摺里面没钱哩.....提款卡领现金,比你上网刊登折价贩售来得快你怎证明你临时缺现金?? ^_^
作者: eglaibls (我是普通人)   2020-02-04 13:08:00
我觉得m大a大两位都离题了 在今年修改办法后 已开放刷储值性商品 所以连"诈领"都谈不上 之所以复函会有"诈领"是因为之前未开放时 就有人凹卖场卖礼券给他这样用在"当时"当然是违规的 现在已经可以刷礼券 或储值卡至于刷了礼券以后要怎么用 更难去认定怎样算违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3:15:00
楼上你还是搞不懂,别害人家被行政惩处还在那边爽你怎不说嫖妓现在也没有犯刑法..然后教公务员怎样喝茶?你怎可以做不当连结?开放是为了便利使用,不代表纵容你储值后转卖,ok ??
作者: eglaibls (我是普通人)   2020-02-04 13:21:00
作者: sixonze   2020-02-04 13:23:00
觉得现在这种用法已经超方便了,不要再想方设法的去踩线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0-02-04 13:40:00
现在这种政府,最好是一万六都不要花,捐出去,不然就是米虫贪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3:48:00
楼上??? 你在说什么呢????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2-04 13:53:00
拜托,人总也没说你这样做ok啊,那份函有说并无不法吗?不过就是推托卸责甩锅给检察官认定罢了自己没去问,我现在帮贴有人去问到的结果,你是在那哈囉?这么有底气怎么不去跟检察官自首,然后回头拿不起诉书打我跟其他人的脸呢?
作者: core168 (临时工)   2020-02-04 14:25:00
很多事能做不好说,心里知道就好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14:42:00
有兴趣大家可以查台湾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682号判决,检察官上诉都被法院驳回
楼主: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20-02-04 14:52:00
别误会 我也不鼓励做这种事啊 但是说别人犯法总是要讲是哪一条法吧?我查过的判决 几乎都是“刷卡换现金” 就是真刷卡假消费 类似这种 https://reurl.cc/9zeWA8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14:54:00
“依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检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并指出证明之方法,被告并不负自证无罪之义务,据此,本案自应由检察官提出积极证据,以证明本案所有被告(包括本栏之被告丁G○等18人在内),系在“国泰服饰精品店”刷用国民旅游卡“换现金”或“购买金饰”,而非由本案被告自行提出证据以证明渠等系刷用国民旅游卡购买服饰或皮件之事实,从而,纵本栏被告丁G○等18人虽均未提出任何证据以证明渠等如附表参所示之辩解为真实,亦无从迳以反面推论渠等确有如公诉人所指之刷用国民旅游卡“换现金”或“购买金饰”之行为。“惟被告受无罪推定原则之保障,检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实,应负举证责任,被告并不负自证己罪之责,纵被告所辩并无证据以实其说,惟仍应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之犯行,本件被告乙○○固于侦查中之自白,惟嗣已坚词否认本件犯行,而就卷附被告之消费发票明细显示,亦无刷卡购买金饰之情,此外并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认定被告有刷卡购买金饰或刷卡换现金之情,自难遽认被告乙○○有公诉人所指诉之诈欺等犯行。”某m的说法几乎是被告要证明自己无罪的程度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5:30:00
楼上,刑事诉讼法里面,被告不用自证无罪,是检察官去负责但[烤鸡会]呢?? 考绩会为何对于惩处案,要当事人出席答辩???就算在法庭,当检察官洋洋洒洒罗列一堆证据,然后你被告只会行使缄默,好啊,你看最后会怎样呢?????人家以前判决书不就是那一段 "检方没有举证换现金事实"没有拿出这些证据 by 检方所以检方才败诉的,不是吗???今天要是你真的被移送,然后还附上了储值卡买卖纪录检察官有这些"换现金证据"呈给法官看,好啊,来看看啊你看还会不会逃得过法庭审理?? ^_^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2-04 15:37:00
@T 你仔细看判决书,法官并没有说刷卡换现金不违法喔,问题在于检察官未有积极证据足资认定当事人有刷卡换现金之行为,所以如果证据足够,会怎么判还很难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5:38:00
当时检察官没有搞清楚证据收集妥当就提告不然为何当初那么多人会采取 "认罪协商" ????自己都自认自己刷卡买金饰之后换现金 是事实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15:41:00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当然不会再论断是否合法认罪协商是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的产物,不一定等于有罪判决再者,我也没说过刑事无罪即无行政责任,跟烤鸡会无关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5:47:00
要知道啊,杀人只要没有证据在,就算自白也不能做为定罪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15:48:00
法院每个刑事判决都是个案,或许楼上愿意分享几个“有罪”判决供大家作为借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04 15:51:00
楼上,你可以亲自示范一下吗????你就照你所讲的作,然后真的被移送了,再来证明一下自己的论述是无罪的,好吗???要是你拿着一杯饮料,一直喊著这杯无毒,这杯无毒然后自己却不敢亲自喝下去证明无毒,那..........呵呵~~算了吧.....你可以亲自做给大家看,证明一下,ok ???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15:56:00
用问题回答问题,不愧是高手,科科。我以上推文有主张什么情况下是“无罪”的吗?请别把我没说过的话塞在我嘴里,然后大放厥辞
楼主: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20-02-04 16:19:00
奇怪 上面那些无罪判决 检察官不也拿出统一发票.消费明细.请领补助申请表了吗?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20-02-04 16:20:00
有人真的解读法规到走火入魔了...还东扯西扯扯一堆实务上新法上路次都还没出现买储值被判决有罪定谳在那边自己扎稻草人一直打干嘛只是把这样的状况讲出来 也没说要自己去试 就一直酸溜溜的在那边叫其他人肉身去尝试...有事吗
楼主: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20-02-04 16:23:00
检察官证明不了 一开始就是打算“刷卡换现金”这点啊“我家乐福礼券买来本来要买手机,隔天看到灿坤更便宜,我就把礼券卖了”这种理由可以找到上百种 我比较好奇检察官怎么证明我一开始就打算“刷卡换现金”? 要有证据喔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16:40:00
我举的个案打到二审,按理来说公诉检察官能找得到的“证据”应该都尽出了
作者: fhk701213 (星界纹章)   2020-02-04 19:02:00
我是在看三只猴子吃香蕉的实验吗?????
作者: FaithXD (大侠爱吃汉堡包)   2020-02-04 19:49:00
大家体力真好,一年1万6,不是160万,花个1万6还要斟酌这么多,还要法律风险评估,噗...
作者: TheBelmont   2020-02-04 20:30:00
楼上,请问这种“法律风险”是谁创造出来的?
作者: sking (Roger)   2020-02-04 22:31:00
我就是想买餐券再转卖低~~都可以买了还管怎么使用干嘛~~
作者: applied (旅行*成瘾)   2020-02-04 22:59:00
当时争取的那个立委有无连任成功啊?!
作者: JMill (JMill)   2020-02-05 09:08:00
探讨问题不代表是要利用这问题,就像写申论而已,有些网友不知道在激动什么?
楼主: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20-02-05 11:10:00
也没起诉书,也没判例,也没法条,狐假虎威拿考绩会和检调当靠山吓人。现在是在探讨到底有没有违法,大家在找判例,找法条,不知为啥拿一堆比喻和检调考绩会来压人,检调要办也是要用法条办啊...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20-02-05 12:36:00
看完原文只觉得原po这种水准也能考上公务员 还有谁有脸说考试具鉴别度的?不过就本篇来说 检察官如果真的要冲业绩 上法庭后我是不觉得法官会信什么临时起意啦ㄏㄏ你礼卷花一半大概还能凹 完全没花就卖出 从你转售间隔时间就够检察官写好几页起诉书了而且别忘了 你刷完不一定要请这笔啊
楼主: gdsword (键盘热炒店老板)   2020-02-05 14:49:00
抗辩理由太好想了,上面就很多了,时间也不是什么问题,随便再想一个“我买完礼券进家乐福逛了一圈,发觉东西都比好市多贵,礼券用不到了,家乐福不给退,只好上网卖掉”,请各位键盘检察官们拿“明确证据”提出异议,证明我一开始就是想要“刷卡换现金”实际有判例的,被告只要否认想要刷卡换现金,检察官也都没办法证明意图,最后都几乎因为这样才判无罪的。
作者: skyolive (心想事成)   2020-02-05 21:39:00
想要凹什么都能凹 自己评估负担得起后续的行政和刑事成本就好 本机关有个大饼哥也是很爱凹很爱拖 上考绩会凹半天最后还是没人理他 所以自己能承担 就好了吧~
作者: wwwwhite (呵~~~)   2020-02-06 01:17:00
楼上的大饼哥是今年因为做了跟本文内容相关的事而上考绩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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