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velaway (好习惯好人生)》之铭言:
: 请问现为公务人员但因旷职三天被剥夺公务人员资格,假设之后又考上可以再任公职吗?
: 希望各位先进能惠予解答哦,谢谢!
法条修了啦....(烤鸡法14)
要"连续旷职四日"或"一年内累积十日旷职"->专案考绩,"得"一次两大过
->两大过免职(免除现职)
有发现"绵角"吗??
就算存满连续四日旷职或一年十日以上的旷职,
只要机关不给你打
"一次两大过" 或者是年度 "烤鸡丁等"
然后让你每一年存满一大过两小过,三不五时就是发令给你难堪
(年度计算是龟苓重算)
你还是维持现职身分,想死都死不了,懂了吗??
再者,考绩法免职是免除现职,你的公务员任用身分并未受影响
除非你是走惩戒法,被送到保训会惩戒处分 "免除职务",
那就是切GG 煮熟绞烂喂狗吃,
大罗金仙也接不回去,一辈子再也当不了公务员了
(那....要是选上民意代表或者是民选首长或政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