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进公职在公所4个月的新人
目前接到一案
是上级机关委托公所 帮里长采买设备 后续采买完后再跟上级机关请款
想请教各位一些小额采购问题
1.目前计画核定本已经出来
预算明细表
为雨衣 20件 1件400元
里长表示不用那么好的雨衣 想买1件200元 总共40件
这样是否可行 后续请款经费核定的下来吗?
(若不可行 里长还表示买40件 开20件单价400的发票 这样应该违法吧... )
2.目前计画核定本某一设备
设备核定为A 1个50000元
里长表示他想买该设备较新型号二代 A2 价格也在5万内
这样是否可行 后续请款经费核定的下来吗?
3.因地方政府规定 里办公处不可挂财产
后续财产可能会挂我身上
因设备A 很可能会遗失
里长表示愿意写切结书 遗失他愿意负责赔偿
请问这样有法律效益吗?
4.目前总额为10几万,品项差异很大会分三个厂商小额采购
以我的理解 请款前只能请厂商垫付
若厂商拒绝只能由我垫付 这样理解对吗?
谢谢各位前辈给予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