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述我们的状况
老婆今年休假有28天,到目前只请5天,预
产期10/22,产前假8天都还没请
想请益问题是
1.如果休假请完14天接着请产前假、娩假
及育婴留停,剩下的14天是不是可以领不休
假加班费?
2.如果休假请完14天后一样接着请产前假
娩假,接着把剩下的14天休假请完,再申
请留停,是不是可以领这14天的薪水及逾
14日休假补助费?
3.因为机关人力不足,要把休假全部休完
,可能会到12/31,请问会建议请完今年的
慰劳假,接着把明年的休假都请完后再申
请留停,还是尽量在12/31就申请留停?这是
不是会影响复职后的休假天数?
不好意思,我们知道可以问机关的人事,但
还是想先有个底避免在申请的时候造成困扰
麻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