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真的有人用过行政程序法第173条吗?

楼主: aa3ch (啥利破特)   2019-07-27 03:41:40
第一百七十三条(对人民陈情案件得不处理之情形)
人民陈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处理:
一、无具体之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并已明确答复后,而仍一再陈情者。
三、非主管陈情内容之机关,接获陈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机关陈情者。
我说的当然不是第一款,而是其余那两种情形
有的陈情人真的巴不得世界绕着自己转
陈情他家附近的店家太吵,结果不但店家噪音值完全合法
在他家测得的最高噪音值只有30分贝
或者一直打来规定我们什么事情应该要如何办理不然他就要怎样怎样
偏偏他要求的方案要嘛只爽到他而妨碍其他人
不然就是根本就于法无据无从照办
政府施政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不可能每个人都满意
但是这种陈情人往往一次陈情就让我们必须花上一小时跟他通电话
其余行政成本不计其数
遇到这种我都很想拿173出来用,但本公司根本没听说过有谁用过
所以想问问各位先进,这条实务上的运用成效究竟如何?
感谢
作者: knnioio (梅迪恩王子)   2019-07-27 06:49:00
通常这类重复跳针陈请的我们会写个大签统一罐头回复,并且不附问卷;电话是10分钟到了自动挂断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9-07-27 07:02:00
北区国税局门前那些天天陈抗的太极门应该已用过173了吧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9-07-27 07:20:00
地方公所应该常常在用的 XD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9-07-27 07:54:00
电脑灌陈情的就用过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19-07-27 08:18:00
应该不会直接用 不过机关都会依此条订SOP 如果没有你就作第一个吧 作出来就不用消耗时间跟职业陈情人虚以委蛇不过嘛这些职业陈情人因为是陈情的会给你想一些有的没的 例如此条是说“同一事由” 如果牠每次来除原本的陈情再给你加料一些别的 算不算同一事由? 呵 面对刁民的日常(拍拍)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7-27 08:30:00
有呀,一直重复的就用,不过后来他跑去监察院检察署总统府乱投,还不是得再回,浪费行政资源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7-27 08:54:00
罐头他 看谁气长
作者: sayin ( )   2019-07-27 08:57:00
如果是公文或线上陈情,签这个可以请研考挡住,不用收或者存查,至少可以无限罐头,电话就当消业障吧
作者: Erict (喵~)   2019-07-27 09:21:00
第2款 我前机关用了N次了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9-07-27 09:24:00
第二款签过 不过在这之前处理好多次...
作者: pk0943 (.)   2019-07-27 09:45:00
这可直接签阿,再来闹就报警妨害公务...这种陈情人去监察院总统府廉政署乱咬也没用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9-07-27 10:47:00
3楼那个是台北国税局噢 北区是在桃园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07-27 11:10:00
当然有啊 签下去给上面的决就好 其实去查查也可以啊 反正作白工而已然后去查时要掌握分吋 不要让其他人以为你是陈情人的靠山 不要被陈情人利用而达到他想威吓他人的目的我曾经搞到这种陈情人指名不要让我办XD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7-27 12:00:00
爆量的时候只能依法处理囉陈情案可是有时效压力的然后处理的承办人多半数量有限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7-27 13:42:00
常常用
作者: cielomio1207 (老张)   2019-07-27 14:08:00
用过
作者: FrankChaung (~~~~)   2019-07-27 16:33:00
可不可用要看你老板的态度,有些心脏小颗的会硬要你逐次回复,呵呵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7-27 16:51:00
第一跟二款很好用啊
作者: adamas0422 (冲刺吧 男孩)   2019-07-27 17:16:00
这法条用过不少次了
作者: StLunacy (喔耶!!!)   2019-07-27 20:03:00
用过啊 好用的不得鸟
作者: gegela (挤挤)   2019-07-27 20:15:00
当然用过 但陈情人如果来现场闹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silentocean (宁静海)   2019-07-27 22:57:00
常用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07-28 14:33:00
签上去看长官准不准,基本上待环保局遇到这种事很常见,这种恶意陈情人很多,还有那种借刀杀人、家族纷争、跟邻居不好、利益关系、或者民代看谁不爽,都叫环保局去杀,现在陈情太方便造成乱陈情一堆,还有那种不懂法规在那乱用。就算你签过了,也只是那一次而已,他们几个月后或半年后在来陈情,你也是要处理,你这次测了有过不代表之后测会过,只能对这种人冷处理。环保都很无奈,只能给你拍拍。
作者: pk0943 (.)   2019-07-28 15:45:00
陈情人可以用分身来闹你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07-28 15:48:00
火影忍者 4in?所以真的很无奈.......
作者: rainingkid (雨)   2019-07-28 17:06:00
很常...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8 17:38:00
跟行政院及所属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配合服用
作者: BLUEJN (step by step)   2019-07-28 17:58:00
以前机关有遇过第2款 就真的不处理 但陈情人还是会一直来
作者: denpa5566 (电波5566)   2019-07-28 18:27:00
第2款,市政信箱
作者: suzukimidori   2019-07-28 23:16:00
1跟2都有用过
作者: princetamaki (晴空的赤腊角机场)   2019-07-29 08:48:00
用过2,真的很看长官心脏XD
作者: betale (自宅警备员)   2019-07-29 22:37:00
常用啊!不然怎么结案
作者: NVC (喔耶喔耶喔耶)   2019-07-30 10:37:00
直接复制贴上不是比较省事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7-31 19:13:00
今天就用了一件,从总统府 行政院秘书长 台北市政府分别转来,明明7月初才函覆过
作者: tpeserena (cultural icon)   2019-08-01 18:58:00
用过第二款
作者: meng0912 (Meng)   2019-08-13 21:03:00
用过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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