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 听完最新采购法修正说明会。

楼主: idream (..)   2019-06-07 21:54:06
不知道各位心得怎么样?
小弟觉得完全是在加重采购跟承办人员的工作量,很多修正完全是为了迎合立委要求去修法
,完全没必要的修法。
专家学者,难道公家机关都没学者背景的专家吗?
搞得找个评审委员还要自己建立委员数据库,到时候会不会被质疑怎么都找同样委员?
刊登不良厂商还要先给陈述意见时间,案件履约都被烂厂商搞烂了,第一次停权3个月,让
烂厂商继续来标公家案子,公共工程品质已经不算太好了,还这样搞,最后倒楣的还是采购
跟承办人员。
判定不良厂商还要开审查会一起判定,说好听是分担承办人员的负担,但是真的如此吗?
看来以后还是不要轻易说出有采购证照才是上策。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6-07 22:06:00
专家数据库的话,工程单位通常总工室就帮忙搞定了....“累计加重停权”制度只针对7~12款,也只有第12款较麻烦
作者: yamahara6026   2019-06-07 22:14:00
采购法越改越鸟 图利厂商明显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9-06-07 23:02:00
我比较讨厌学者,希望他乖乖地待在学校不要出来乱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6-07 23:06:00
原本都只找公立学校的学者,现在还开始要把私校加进来了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9-06-07 23:51:00
大概的方向就是行政程序更繁杂,图利厂商更明显,委员更难找,最好笑的大概是小额采购的10万20年过去了还是10万,都不提高,标准的不食人间烟火。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6-08 07:14:00
有修未达办法了,楼上你才不食人间烟火吧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9-06-08 07:26:00
未达办法那种修法…好吧,您觉得有实务帮助就好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9-06-08 07:29:00
为什么不直接调高小额采购的金额就好了呢...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9-06-08 07:43:00
采购法本来就是看金额选程序,未达如果跟小额一样的办法才是灾难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6-08 08:41:00
其实物价涨那么多,应该也是时候调高各采购级距金额了,不仅小额要调而已。看看那营造业承揽的金额早就都调高了。不过没人敢动这一块就是了,这次修法,虽有些往对厂商有利(图利?)的方向走,但修法者原意据说是在保护采购承办人?法规明确规定的就不算图利。听说之后还要往底价公告为原则下去修的样子,这样可能又少了泄密。
作者: bota (llll)   2019-06-08 08:44:00
推底价公告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9-06-08 12:49:00
去哪听
作者: yamahara6026   2019-06-08 13:39:00
阿共仔关刘晓波也说是为了保护他XD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9-06-08 18:48:00
小额至少要跟通膨调整吧...
作者: killerking05 (闲人)   2019-06-08 21:06:00
财产级距1万台币都没调过,我看小额也不用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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