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dream (..)
2019-06-07 21:54:06不知道各位心得怎么样?
小弟觉得完全是在加重采购跟承办人员的工作量,很多修正完全是为了迎合立委要求去修法
,完全没必要的修法。
专家学者,难道公家机关都没学者背景的专家吗?
搞得找个评审委员还要自己建立委员数据库,到时候会不会被质疑怎么都找同样委员?
刊登不良厂商还要先给陈述意见时间,案件履约都被烂厂商搞烂了,第一次停权3个月,让
烂厂商继续来标公家案子,公共工程品质已经不算太好了,还这样搞,最后倒楣的还是采购
跟承办人员。
判定不良厂商还要开审查会一起判定,说好听是分担承办人员的负担,但是真的如此吗?
看来以后还是不要轻易说出有采购证照才是上策。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6-07 22:06:00专家数据库的话,工程单位通常总工室就帮忙搞定了....“累计加重停权”制度只针对7~12款,也只有第12款较麻烦
作者: yamahara6026 (风) 2019-06-07 22:14:00
采购法越改越鸟 图利厂商明显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6-07 23:06:00原本都只找公立学校的学者,现在还开始要把私校加进来了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9-06-07 23:51:00大概的方向就是行政程序更繁杂,图利厂商更明显,委员更难找,最好笑的大概是小额采购的10万20年过去了还是10万,都不提高,标准的不食人间烟火。
作者:
Fatsnow (一住大乘功)
2019-06-08 07:26:00未达办法那种修法…好吧,您觉得有实务帮助就好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9-06-08 07:29:00为什么不直接调高小额采购的金额就好了呢...
采购法本来就是看金额选程序,未达如果跟小额一样的办法才是灾难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6-08 08:41:00其实物价涨那么多,应该也是时候调高各采购级距金额了,不仅小额要调而已。看看那营造业承揽的金额早就都调高了。不过没人敢动这一块就是了,这次修法,虽有些往对厂商有利(图利?)的方向走,但修法者原意据说是在保护采购承办人?法规明确规定的就不算图利。听说之后还要往底价公告为原则下去修的样子,这样可能又少了泄密。
作者:
bota (llll)
2019-06-08 08:44:00推底价公告
作者: yamahara6026 (风) 2019-06-08 13:39:00
阿共仔关刘晓波也说是为了保护他XD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9-06-08 18:48:00小额至少要跟通膨调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