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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加班费、冒犯女同事 法官行为不检被免职 改行当律师
108-06-07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陈梅钦,下班后饮宴、应酬,还申报加班费,又遭检举和部属
餐叙时,对女职员出言冒犯,职务法庭昨天判陈梅钦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法官以外之其他
职务。
陈梅钦八十九年三月起担任士院法官,去年八月十一日辞职后转任律师。依职务法庭的惩
处,他仍可当律师。
职务法庭认为,“审判独立”是要确保人民受有公正、公平的审判,不是法官的特权,是
法官的责任与义务,司法行政尽力提供法官独立审判的客观环境。基于审判工作独立性和
本质特殊性的需求,法官上、下班虽不用签到,但不代表法官可以任意不上班,更不得在
上班、加班时段到“显不适当”的场所。
陈梅钦到外头喝酒,却申报加班费,一再为之,职务法庭认为他辜负制度善意,严重损害
法官的尊严和形象,也让人民对法官是“诚实、正直,会公平、公正审判”职务信任生疑
,情节重大。陈以言词骚扰女部属,也凸显他有利用权势意味,无性平意识。
职务法庭认为,法官、检察官所应遵守的职业伦理规范要求,远比一般公务员高,考量陈
梅钦九十四年间就因网络交友有行为不检情况,考绩列丙等,判他免除法官职务。但本案
的具体事实和一般公务员伦理规范要求标准相比,还未达要剥夺公务员资格程度,因此未
处以“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最重惩罚。
陈梅钦被控在去年一月和五月间,下班后应酬不断,但却以事后或事前申报方式,向士院
申报加班,诈领加班费。
此外,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下班后陈宴请部属,却对在场的两名女职员大谈“事业线”,
并夸赞其中一女“妳的‘事业线’也不错”。陈还解开上衣钮扣,展现自己上胸肌,并要
求在场的人要喝酒、打通关。监院认为陈利用权势,也没有性别平等意识,更不尊重女性
,他的行为冒犯在场人,还让其中一名女职员隔天无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