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我是采购经验很不足的小菜鸟一枚
最近开始承办某个固定的劳务采购
因为契约内有包含某固定的活动,所以经费概算中一直都有列场地费用
然后得标的厂商(大学)因为本身就有符合我们需求的场地
所以自然不需要额外支付场地费用,等于场地费这部份就是零支出
结果现在我们某位一级主管在跟科室的会议中
直接的质疑我们这样容许厂商使用免费的场地,是不是在图利厂商?
(他用词不是“图利”两字,但整体来说意思差不多了)
当然,标案签核过程
以及得标后,活动的计画书跟陈核过程都有经过他的章
想请问,得标厂商如果能够提出一个符合我们需求的场地
而厂商不需要付出任何场地租借费用,这种情况下算是机关图利厂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