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上有本案 招标文件 公开阅览版本(楼上加油,多多努力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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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 我觉得下贱垃圾党会被打到死
理由:
我之前在板上问过: 招标过程(这个case叫招租)中(含公开阅览)如果
你没有提出异议,决标以后,再来吵,
根本是当事人不适格 (不是行政程序的当事人)
这去法院一定被打的脸超肿的
另外,这件事更诡异的地方是: 好像也没有厂商去地检署告发,
垃圾党直接双开除邮局两个大头, 真的很好笑
ps: 结论: 把所有量级放在一起评选,不算瑕疵,因为他已经践行
公开阅览,征求意见的程序了
ps: 走行政程序法: 下贱垃圾党必败, 因为他已经有公开阅览(类似听证的概念)
走民事程序(因为邮局是公司, 也有可能去民事法院起诉): 更会输到脱裤子,
因为民事程序更自由,... 商家只要不违反自己事先拟定的规则就好(比如说:
规则订: 一亿资本额, 只能拿一分,... 评选却给5分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