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采购法议价疑问?

楼主: eno4022 (eno)   2019-05-12 09:52:01
※ 引述《Terrykho (那个那个)》之铭言:
: 各位先进好,目前在承办一件未达公告金额的财物采购。截标前2家厂商投标,开标后审
: 标结果1家未符规格为不合格标,仅1家价格标。2家厂商皆未到场。开价格后报价低于底
: 价。请问一下处理方式那种较为适当?
: 1.报价低于原先底价,决标予该厂商。
: 2.仅余1间厂商,应根据厂商报价重订底价做议价。厂商未到场以书面通知厂商减价。
: 由于采购法文中叙明一间厂商投标可当场改为议价,若为2间厂商投标似乎不太符合。请
: 问有相关函释或案例可提供解决方向?谢谢各位先进。
2家投标,如果你有事先签准未达3家改采限制性招标,那才可以开标
这个要注意一下
再来开标后进行审标,1家合格,1家不合格
那接下来就是跟合格厂商进行议价
(这段错了,不好意思,应该是比价才对)
议价前的确应该参考厂商报价再订底价
不过也没规定参考后的底价一定要比厂商报价低啊
就如m板友说的,叫你们首长新的底价跟厂商报价一样就好
啊如果你们要鸟毛,新的底价坚持要比厂商报价低
那就是依采购法第60条,通知他们来减价吧
大概这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09:59:00
所以我才会说你们一开始好像不太对,就是这原因....上面这个推错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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