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02:49:57※ 引述《yuling77124 (yuling77124)》之铭言:
: 标题: 有关休假年资并计问题
: 时间: Sat May 11 17:21: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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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想请问大家的经验,看看是否得以解惑,先在此谢谢大家。
: 根据新法规定,106年始任公务人员者只有12大类年资才可并计休假,但106年前已经核定
: 有案的年资继续维持。
: 本机关有一位刚调任来的同仁(103任职),突然拿出临时人员的服务证明要求我们帮他
: 并计,但是,他自己也说,前机关都没帮他计(一开始是说他不知道,所以没提供)要叫
: 我们追认,我们以该段休假年资从未核定为由拒绝并计,但当时人却以他不知情,且他是
: 103年任职者觉得必须并计,当然我们也有打给前机关询问,前机关也不太想管,请当事
: 人去问前机关,他也不愿意。后来没办法只好请他询问铨叙部,结果铨叙部却以他提出来
: 的当下认定(?),又说我们的做法是最正统的,但他件事可当个案处理(?!),也没
: 相关函释可供参考,就是电话一通就要叫我们认,实在难以接受,毕竟这种事蛮严重的,
: 影响的不只是本机关而已,且我们主管机关也是认为不可采计,但铨叙部的言论让人很挫
: 折,所以想请问版上人事同仁,可有类似案例可供解惑呢?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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