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dura (madura)
2019-03-24 21:51:50前面文章提到继承家业问题。
本鲁想到现在其实不少企业面临二代接棒问题,而少子化结果可能让公务员成为唯一继承
人,这该怎办?
搜寻网络找到以下函释:
字号:铨叙部 90.04.18. 90法一字第2016440号书函公(发)布日:090.04.18
公务人员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之股份超过百分之十者,非本身之经营商业 或投资行为。
但应即依规定处理并降低其持股比例事宜。
按照函释就是要把持股卖掉。
本鲁不是人事,也非法令法务专长,但感觉怪怪的,难道就不能当持股超过10%的非执行业务
董事吗?这因继承而来的公司,现行法令感觉强迫要把持股非自愿卖掉,或者把公司收起来
,那原本员工不就要资遣?企业也有其社会责任啊!
法令对公务人员的要求真不是普通的高标准,一方面又砍你年金不手软,真是好木奉木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5 15:54:00个人认为信托,好比公职首长上任前信托其财产换言之,暂时放弃对于股权运用支配的方式,应为可行之道否则,可能会牴触宪法财产权之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