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可否兼职

楼主: bobocats (深紫)   2019-01-27 16:22:50
※ 引述《justinXD (Justin)》之铭言:
: 网络上查到一个书函
: 铨叙部91年4月29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号书函略以,公务人员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
: 兼职赚取生活费用,惟其兼职仍不得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第13条及第14条之1等相关
: 规定,亦不得担任执(开)业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诸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
: 事人员……等)以及组设公司营业等,显与本职工作之性质或尊严不相容之民间工作。
: 所以留职停薪期间是不是可以从事兼职活动,以赚取生活费用?
https://i.imgur.com/RAGrrxs.jpg
该书函
看起来:
一、只在函释里解释了个案
二、就一些通案或是法条条文的用语没有再进一步解释
目前结论只是:
一、可以工作有收入。
本业留停的情况下,没有所谓的兼职问题,
就是另外的上班,但性质相不相容不知道。
二、函末说到的另外上班所不能违反的公务员服务法规定
其实还好,大部分上个小班在家里接案,同时照顾小孩,
一般没有很大的利益应该不会违背。
三、函末说到的上班不能违反的公务员服务法规定指:
公务保密(第四条)
经营商业投机事业、任董事监察人、公职图利等等的禁止(第十三)
旋转门(第十四之一条,都针对高阶职务或股东)
一般小小补贴生活一下很难违背到
但是:
家中接案,如果自己是律师或者会计师呢?
函末就说专技人员执业不行,
可是,在家小接案通常也都会只是受雇。
根据财政部税务的解释,
受雇是薪资所得,而不是执行业务所得。
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137&pid=77587
而且回头看一下,根据那几条公服法,
除了公务保密外其实都是针对高阶或者不法图利。
函释上是否针对相关法律规定一次统整解释,是很重要的。
我爬了一下还是不懂,有没有铨叙上班还是知道的大大可以解释一下。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19-01-29 20:11:00
简单一句,没钱不要学人家留职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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