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民众要求使用电子信箱、line联络可否拒绝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18-12-21 22:28:39
借这个标题
来举采购上遇到...
关于 MAIL LINE 传真 ... 非正式公文具法律效果的故事...
1.金额10万以下小额采购
2.厂商电话中报价(9万)给机关
3.承办填写凭证黏存单
开始请购流程签核出来....经过主/会计时
3A.要求请购程序必须有报价单
3B.且须证明有经过比或议价...
4.承办打电话给厂商说被要求要报价单...于是厂商传真90000的报价单给承办
承办开开心心的送出去 又被主/会计打枪因为只符合3A 没有3B
于是承办只好再打电货给厂商说要议价...厂商回9万是最低价不可能再减
承办说不然您给我一张95000报价单 已证明90000就是议过价的
厂商的传真机碰巧坏了 于是MAIL了95000得报价单给承办
于是承办就将请购单+同一家厂商 95000(MAIL) 和 90000(传真) 报价单
送经核准...
5.承办因为赶时间用LINE 回传给厂商业务 "确定要买,请送货"...
6.厂商发票和货都送来了...
7.承办跑核销流程...章盖了 发票贴了...而且还注意验收字段的日期跟发票同一日
承办想说...总算可以结案了...
可是
到了 主/会计: 您这个超过3万 报价单要"正本"才能核销喔
...承办打电话给厂商...
不知道为什么厂商不爽 开始说
公家机关一堆毛...
一下子要2张报价单
要请款的时候 不能货到付款就算了...还要等您们跑流程...
正本估价单???? 都线上报价的年代了....为什么还要正本报价单????
于是...厂商死都不提供正本报价单...
承办没有正本报价单 主/会计不让核销(自然不能付款)
放著放著...
2年多吧....
机关收到律师信件...
大意是厂商请求 给付货款 + 加计5%利息(至缴清日)
+ 因该笔货款至造成公司之其他损失补偿
PS.最后一项不记得细目了...反正总额 近20万....
厂商 用的法条很简单
民法第153条第1项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本案买卖契约成立 机关凭什么不付款???
这个机关怎么结掉这个案子 不讨论...
重点是 这个案子 在小组讨论时
1~7 几乎都有所本(法条或规定)...
可惜 小组里面没有 主/会计人员...
所以 一直有个疑问没解开(远目)
抛出来 欢迎大家 讨论...
更希望 有熟主/会计法规的可以说明看看...
PS. 晚一点 会以回文方式(因为要不同颜色分开)
将1~7 当初小弟知悉依据法规 补充上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1 22:31:00
我的经验报价单正本或邮件打印都可以,但收据一定要正本上面废话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1 22:51:00
现在有电子发票,承办自己打印自己签名,这是ok至于怎样处理? 大概就是 现在占这个位置的承办,签核销把上面那些列出来,另外说 "另案对当时的承办人签惩处"然后主会计看到有要惩处,免予同意,会章,老大核章,付款然后惩处签说 啪啦啪辣,由于当事人已经调离,发个建议函会签主会计无意见....发.....好...结案...公文一份副给主会计,日后审计查帐时,拿来用采购法对于小额承办访价这一块,本来就类似心证未达公告办法5条已经明文授权可以迳洽,免报价单主会计还是三不五时要看到估价单还是比价单拿母法压办法......曾经前单位有个处的不错的九本前辈,就亲自上去拍桌直接把一百块的书摊开来,指给主会计看,主会计一脸臭脸,还是盖了.....太多莫名其妙的内规,为了证明有做某事而做一堆假书面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8-12-21 23:22:00
没辙吧,我以前反制的方法是会计要换一张椅子,我帮他办公开招标,然后…他就再也没有然后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8-12-22 06:47:00
承办人也白痴,自己亲自跑一趟厂商那里拿正本不就结了为自己的菜买单不是很正常吗?谁叫他3A3B不配合会计如果每个案子都要跟会计在那边撕破脸,那不如辞职算了不过敢压着当案子不存在也蛮强的,哈哈,一堆神人
作者: dayno (zero)   2018-12-22 09:09:00
案子居然敢压2年,被告刚好啊,我是厂商也会不爽啊承办应该一次搞懂内规和主计要求,跟厂商一次说明我实在看不出来有什么好怪罪主计的,是承办自己作得不周延不是不能讨论内规减省程序,但是该给厂商的货款还是要给啊拖两年不处理装死是什么意思,心脏好大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2 09:18:00
说到报价单正本,在请购阶段主计是宽容采购单位用影本流程先行,但最末程序时要见到估价单正本,这是...惯例吧但,就如上面所讲,估价单一开始就是以电子文件方式传递
作者: dayno (zero)   2018-12-22 09:48:00
同楼上所言,我家就是这程序,而且我们是一万以上就要正本内规是内控的一种方式,就这个案例,承办是有改进的空间承办应该做好厂商和机关的桥梁,自己不熟悉内规一再扰厂商被抱怨也是自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2 09:56:00
有的厂商比较知道的,发票来时,估价单正本也会跟着过来但,10万以下原则上不需报价单或企划书,但若机关惯例在一定金额就是要见到报价单,那业务单位也得尊重机关运作制度,不是去挑战10万以下也有很多种,尊重机关认定要有报价单的门槛毕竟99999 物品买法,跟 99物品买法,本就存在差异性一万以下可以用零用金,一万以上要迳汇厂商帐户以这原则比照过来,一万以下得迳填请购单不附报价单主会计也不会过度刁难一万以上要比较高度且谨慎的采购流程,业务单位也要尊重审计会特意刁难99没有估价单,而99999有估价单原因吗?也不会内规也好,内控也好,也都是基于长期运作所得到的一种共识以A大的案子,承办的问题点很多....大概是没有好好学会精神,只是单纯抄前辈的做法却忽略了前辈有遵守到的绵绵角角因为比价是要跟其他厂商比,承办没做到这一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