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民众要求使用电子信箱、line联络可否拒绝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0 2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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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9301040: 实务上是行政处分按你说的处理没错,因为涉及送达、救 12/20 20:45
→ a9301040: 济时效起算、处分效力时点。非行政处分,如观念通知、 12/20 20:45
→ a9301040: 答复民众陈情等等email可以,因为对方也只留下email。 12/20 20:46
→ a9301040: 我忘记哪套公文系统是受文者可以是电子信箱的?还是我 12/20 20:46
→ a9301040: 操作的是陈情案件系统?我也忘了。待强者补充 12/20 20:46
→ a9301040: 另外,原原po问的情况比较接近通知当事人补件,其实电 12/20 20:48
→ a9301040: 话邮件均无不可,除非通知后太久没来,再以正式函文通 12/20 20:48
→ a9301040: 知逾期不补退回,来销公文号 12/20 20:48
→ maniaque: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无用之地 12/20 21:04
→ maniaque: 曾经有个贪污治罪条例的案子... 12/20 21:04
→ maniaque: 有位收发,为了省下邮票钱,每天把机关要寄的信件 12/20 21:05
→ maniaque: (要给附近机关的),亲自送过去 12/20 21:05
→ maniaque: 这位收发,省下了邮票钱(对,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 12/20 21:05
→ maniaque: 到达了对方机关.......然后......"然后就被起诉了" 12/20 21:05
问题是把国家的钱送到自己口袋吧
送达本来就可以机关自己做,没啥问题
古早我在地方政府,有时候刚看到厂商、代办,就去发文拦截公文
请当事人或代理人在收发本上签名载名日期时间
完全没有法律问题喔!
而且当事人跟代理人特别爱拿热腾腾的核准登记公文XD
附:
行政程序法第 68 条
送达由行政机关自行或交由邮政机关送达。
行政机关之文书依法规以电报交换、电传文件、传真或其他电子文件行之
者,视为自行送达。
由邮政机关送达者,以一般邮递方式为之。但文书内容对人民权利义务有
重大影响者,应为挂号。
→ maniaque: 而且,有趣的是...机关同仁都知道这件事,也默许这事情 12/20 21:06
→ maniaque: (对,当事人家境很穷...病子病夫病长辈之类的) 12/20 21:06
→ maniaque: 所以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发现 12/20 21:07
→ maniaque: 大概是某个机关的收发(新人吧),发现怎信封没邮票邮戳 12/20 21:07
→ maniaque: 今天你要用这种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 12/20 21:08
→ maniaque: 方式,再者,再给你个问题,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 12/20 21:09
→ maniaque: 还能拒绝吗??? 12/20 21:09
→ maniaque: 今天可以方便,为何明天不能方便??? 12/20 21:09
→ maniaque: 弄到最后,双腿完全夹不住,变成XX的形状了... 12/20 21:10
→ asapoolu: 当然可以拒绝,按规定该做的一样都没少不是? 12/20 21:38
不得不承认,今天晚上太闲,纯找M大打屁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1 05:49:00
没错,因为以前我也亲自送达过,连罚单都有过一次,不过罚单最好不要就是
作者: eno4022 (eno)   2018-12-20 23:59:00
所以举那个例子很怪,错的是贪污不是亲自送达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0 22:08:00
对啊,我第一句有写囉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8-12-20 21:57:00
m大提的例子跟如何送达没关系啊他不是因为未送达被判,他是因为钱入口袋吧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7-12-20 21:38:00
当然可以拒绝,按规定该做的一样都没少不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0 21:04:00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无用之地曾经有个贪污治罪条例的案子...有位收发,为了省下邮票钱,每天把机关要寄的信件(要给附近机关的),亲自送过去这位收发,省下了邮票钱(对,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到达了对方机关.......然后......"然后就被起诉了"而且,有趣的是...机关同仁都知道这件事,也默许这事情(对,当事人家境很穷...病子病夫病长辈之类的)所以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发现大概是某个机关的收发(新人吧),发现怎信封没邮票邮戳今天你要用这种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方式,再者,再给你个问题,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还能拒绝吗???今天可以方便,为何明天不能方便???弄到最后,双腿完全夹不住,变成XX的形状了...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7-12-20 20:45:00
实务上是行政处分按你说的处理没错,因为涉及送达、救济时效起算、处分效力时点。非行政处分,如观念通知、答复民众陈情等等email可以,因为对方也只留下email。我忘记哪套公文系统是受文者可以是电子信箱的?还是我操作的是陈情案件系统?我也忘了。待强者补充另外,原原po问的情况比较接近通知当事人补件,其实电话邮件均无不可,除非通知后太久没来,再以正式函文通知逾期不补退回,来销公文号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7-12-21 04:45:00
实务上是行政处分按你说的处理没错,因为涉及送达、救济时效起算、处分效力时点。非行政处分,如观念通知、答复民众陈情等等email可以,因为对方也只留下email。我忘记哪套公文系统是受文者可以是电子信箱的?还是我操作的是陈情案件系统?我也忘了。待强者补充另外,原原po问的情况比较接近通知当事人补件,其实电话邮件均无不可,除非通知后太久没来,再以正式函文通知逾期不补退回,来销公文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1 05:04:00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无用之地曾经有个贪污治罪条例的案子...有位收发,为了省下邮票钱,每天把机关要寄的信件(要给附近机关的),亲自送过去这位收发,省下了邮票钱(对,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到达了对方机关.......然后......"然后就被起诉了"而且,有趣的是...机关同仁都知道这件事,也默许这事情(对,当事人家境很穷...病子病夫病长辈之类的)所以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发现大概是某个机关的收发(新人吧),发现怎信封没邮票邮戳今天你要用这种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方式,再者,再给你个问题,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还能拒绝吗???今天可以方便,为何明天不能方便???弄到最后,双腿完全夹不住,变成XX的形状了...
作者: asapoolu (asapoolu)   2017-12-21 05:38:00
当然可以拒绝,按规定该做的一样都没少不是?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8-12-21 05:57:00
m大提的例子跟如何送达没关系啊他不是因为未送达被判,他是因为钱入口袋吧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1 06:08:00
对啊,我第一句有写囉
作者: eno4022 (eno)   2018-12-21 07:59:00
所以举那个例子很怪,错的是贪污不是亲自送达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1 13:49:00
没错,因为以前我也亲自送达过,连罚单都有过一次,不过罚单最好不要就是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8-12-23 00:25:00
呵呵,有省下邮票钱的逻辑在哪里不知道是哪个机关邮票钱是收发自己付的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3 03:31:00
帮机关省钱可以,省钱入口袋当然不行
作者: goodbearz (燕子湖烟雨斜)   2018-12-22 16:25:00
呵呵,有省下邮票钱的逻辑在哪里不知道是哪个机关邮票钱是收发自己付的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8-12-22 19:31:00
帮机关省钱可以,省钱入口袋当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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