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民众要求使用电子信箱、line联络可否拒绝

楼主: asapoolu (asapoolu)   2018-12-20 20:29:10
※ 引述《v929598 (游勇驰)》之铭言:
: (代po)
: 单位平常和民众的往来方式都是发公文
: 原po的单位是要常常审核文件的单位
: 手上刚好有一个case
: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随即出国 (文件有瑕疵)
: 国内的代理人好像也不太想处理
: 加上留的地址不易收件(挂号被退过2次)
: 所以就把申请人的电子信箱给我,要我跟他联络
: 甚至还说 自己也当公务员,email联络是很正常的管道,甚至还用line
: 请问一下
: 民众要求用电子信箱或是通讯软件联络,是否可以拒绝?
: 真的不是很喜欢用公文以外的方式...?
一、法务部-行政机关文书送达问答手册
https://www.moj.gov.tw/cp-793-47657-cb2c9-001.html
问三:行政机关之文书送达得否以电报交换、传真或 E-mail 方式为之?
答:依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除非其他法规(例如电子签章法、货物通关自动化实
施办法等)有明文规定,原则上不得以电报交换、传真或 E-mail 方式为之。
二、法务部-法律字第 10503519300 号
https://bit.ly/2rLq2vn
行政机关文书得以电子文件等方式行视为自行送达,须以“依法规”为前
提,如无法规规定,尚不得以电子文件行而发生自行送达效果,又所称“
法规”,就中央法规系包括法律、法律具体或概括授权法规命令等
结论:
需要公文效力的内容应该要以纸本公文回复,
另外站在便民的立场(你愿意的话)
也可以帮忙在公文寄出前扫描一份另外用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愿意这样做的前提是申请人知道,电子邮件不是正规对机关联络管道,
承办不会(也没有义务)定时查看电子邮件,当然也没有办理时效的问题。
如果能有这样的共识,我是觉得用电子邮件联络有效率多了。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8-12-21 01:52:00
双腿夹不住很有意境
作者: eno4022 (eno)   2018-12-20 23:57:00
刁民谁在跟你共识,笑了遇到一个就饱了
楼主: asapoolu (asapoolu)   2018-12-20 21:38:00
当然可以拒绝,按规定该做的一样都没少不是?民众百百种,遇到刁民难免,别因为少数刁民放弃能做的事还是强调要确保申请人理解"电子邮件不是正式管道"先有这个共识,当然乐意提供比较有效的联络管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0 21:04:00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无用之地曾经有个贪污治罪条例的案子...有位收发,为了省下邮票钱,每天把机关要寄的信件(要给附近机关的),亲自送过去这位收发,省下了邮票钱(对,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到达了对方机关.......然后......"然后就被起诉了"而且,有趣的是...机关同仁都知道这件事,也默许这事情(对,当事人家境很穷...病子病夫病长辈之类的)所以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发现大概是某个机关的收发(新人吧),发现怎信封没邮票邮戳今天你要用这种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方式,再者,再给你个问题,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还能拒绝吗???今天可以方便,为何明天不能方便???弄到最后,双腿完全夹不住,变成XX的形状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20 20:45:00
实务上是行政处分按你说的处理没错,因为涉及送达、救济时效起算、处分效力时点。非行政处分,如观念通知、答复民众陈情等等email可以,因为对方也只留下email。我忘记哪套公文系统是受文者可以是电子信箱的?还是我操作的是陈情案件系统?我也忘了。待强者补充另外,原原po问的情况比较接近通知当事人补件,其实电话邮件均无不可,除非通知后太久没来,再以正式函文通知逾期不补退回,来销公文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