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现行劳务采购契约及后续扩充问题请益

楼主: blindloveyou (微笑的傻孩子)   2018-10-25 18:26:00
※ 引述《papalin315 (提供台新ap推荐码)》之铭言:
: 机关现行有一劳务采购契约(委托厂商印制缴款单),决标方式为‘单价决标(以单价*预估
: 数量之和决定得标厂商)’,履约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同时,保留
: 扩充一次的权利(即次一年度得经双方协议后,以原契约规范条件.项目.数量重新议价后
: 续约,并以一次为限,契约金额上限为当年度预算金额)
: 由于今年缴款单数量遽增,预计于年底12月时,委托厂商印制的缴款单累计数量将会超过
: “采购当时的预估数量”,而现行契约条款除载明“契约价金采单价计算法”、“契约价
: 金给付条件为厂商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检附收据向机关请款”外,仅于所附的投标须知
: 及决标公告里可看出总决标金额之估算方式(单价*预估数量)。
: 想请教以下几点问题:
: (1) 现行契约厂商107年全年可印制且请款的缴款单件数,是否以采购当时预估的数量
: 为上限额度? 厂商可向机关请领的价金是否也以总决标金额为上限?(还是以预算金额为上
: 限?) 超过预估数量的件数部分,倘于履约期间施作,机关可否付款? 应否付款?
预算金额为上限金额,
通常这种契约会订2种契约终止条款 1、某个时间,一般是12/31
2、执行到预算上限(可支付厂商的钱用完了)
今年超过部分采采购法22-1-4办理限制性招标,可依原契约单价订约。
看你们单位今年还有哪些预算科目可以流用
: (2) 委托厂商印制的缴款单累计件数,倘预计于今年12月时将超过采购当时预估的数量
: ,机关目前是否可先行办理契约扩充,并明定履约期间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1月底? (
: 同时,另行通知厂商现行契约于缴款单累计数量达预估数量时,即予终止) 这样履约期限
: 与现行契约重叠1个月是否可行? 有无相关的解释或案例可供查询参考?
今年12月预计会超过,当然可以提前办理扩充,这边是依据采购法22-1-7,
履约时间是明年1/1开始,或者你们和厂商另有约定起始时间,
请先确认明年度预算是否通过还是有删减,也会有些影响,这边就不多说了
然后明年度的预算只能在明年度核销。
所以履约期限并不会与现行契约重叠的疑虑。
: (3) 扩充条件为“以原契约规范条件.项目.数量重新议价后续约,并以一次为限,契约
: 金额上限为当年度预算金额”,则新契约缴款单印制之数量是否仍以现行契约之预估数量
: 为上限? 还是可以以预算金额为上限?
: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能协助指导解惑,感恩~
议价完会有新的单价,但执行一样是明年度的预算(可支付厂商的钱)为执行上限。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10-26 07:16:00
很高兴现在还能看到这种讨论公务的发文,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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