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公用地役关系”之成立,须具备:
一、不特定之公众通行所必要
二、于公众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权人并无阻止。
三、经历之年代久远未曾中断。”等要件。
亦即具备上开要件,即可认定已形成“既成道路公用地役关系”,
并不以该道路业经铺设柏油路面或设置排水沟为必要。
另外既成道路公用地役关系之消灭有法定程序,
原供公众通行之道路,因环境变迁,不继续存在,
或虽继续存在而已不复为公众通行者,
行政主体即得依法律为废止之意思表示,以消灭其公用地役关系
该管理机关为南投
南投县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第1项规定:
“现有巷道之改道或废止,应向本府申请,
本府应将改道或废止之路段公告1个月,征求异议。”
推 BlackCoal: 公用地役关系。如果有不特定多数人居住在那边一定得走 10/15 07:09
→ BlackCoal: 那条路,或是跟隔壁村落的贸易要道,应该没问题。但是 10/15 07:09
→ BlackCoal: 如果是为了游憩用途的登山步道,有其他远很多的替代道 10/15 07:09
→ BlackCoal: 路,而且在后来的地图没这条路,看来要告赢台大的赢面 10/15 07:09
→ BlackCoal: 不大 10/15 07:09
这里有台大自已的解说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WyqvSFPRVE
这一条道路,叫做凤凰岭线步道,为清朝时代流传至今的登山步道,
沿途多处有古代路基,至今仍有多人使用。
而且沿路有解说牌重要的岔路有指标。
从溪头往北为北线,从南为南线,也是传统溪阿纵走的主要道路,
今天并没有其他条道路可以取代,
有很多产业道路与他相接(如路谷信义越岭古道、凤凰林道)
从凤凰林鸟园至阿里山,沿路不是只有台大的地图,
而是由许多私人土地使用。
地图为什么没有,是因为这是步道,而不是车行道路,
但军事地图,林务用的地图、及登山地图才会有都有重点标示。
累似的古道为
茄苳古道、菁桐古道、草岭古道,
这三条连接起来一路从汐止到草岭的北宜古道,
地图也不会标示的古道,但他仍有地役关系。
推 BPM88: 只好转个弯说整修中禁止通行,反正小路不必交通维持... 10/15 07:46
推 P1986625: 整个山是人家的,是要通行去那?摆明就是要去别人家的土 10/15 08:04
→ P1986625: 地玩还要凹成路过? 10/15 08:04
不好意思,如果由路谷至阿里山算下来,
台大也只是一部份的所有权人,
其他像是阿管处、林务局都有土地,
更有多处为私人土地,像是杉林溪游乐公司。
推 tutu0106: 大法官释字400号: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关系,首须为不 10/15 08:57
→ tutu0106: 特定之公众通行所必要,而非仅为通行之便利或省时 10/15 08:57
→ tutu0106: 该条山路不会是”通行所必要” 10/15 08:58
目前有人走,也没有其他条替代道路,(路谷至阿里山)
也非通行之便利或省时,而是通行所必要之山路。
推 jiunyug: 推楼上,既成道路不是只有年代久远这一个要件啊 10/15 09:08
推 tamama000: 台大是国家的 有说国家适用既成道路的吗 10/15 10:40
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关系,不代表台大可以自由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