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kitwei (?)
2018-10-14 23:49:42推 chomolungma: 整个凤凰山系都是台大实验林范围 他们的确有权定义 10/14 21:27
→ chomolungma: 土地台大管的 又明确公告禁止进入了 那人也没必要闹 10/14 21:28
→ chomolungma: 毕竟那路线以前偷进去出事 台大都要承受善后 10/14 21:29
→ chomolungma: 门票有包含园区保险 若没买进园区出事台大不好处理 10/14 21:32
→ chomolungma: 要说台大过于保守也对 但这不就是近年公务员的悲哀? 10/14 21:33
凤凰山系的所有权人是台大,这没有争议,
依司法实务见解,既成道路必须是供公众通行20年以上,
始构成公众通行道路,
而查阅日本时代之台湾堡图也已经注明该路线,
可知该步道这为明确之既成道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自由进出,
台大虽有土地所有权,惟不得违反供公众通行之目的而为使用,
地主亦不得主张收回使用,以及设立围篱之类的设施。
因此台大可以主张园区收费,合法,
公告禁止进入,这个就有违法之争议了。
作者: chomolungma (恩恩) 2017-10-14 21:27:00
整个凤凰山系都是台大实验林范围 他们的确有权定义土地台大管的 又明确公告禁止进入了 那人也没必要闹毕竟那路线以前偷进去出事 台大都要承受善后门票有包含园区保险 若没买进园区出事台大不好处理要说台大过于保守也对 但这不就是近年公务员的悲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15 00:00:00道路??? 那条不是法律定义的道路吧.....
公用地役关系。如果有不特定多数人居住在那边一定得走那条路,或是跟隔壁村落的贸易要道,应该没问题。但是如果是为了游憩用途的登山步道,有其他远很多的替代道路,而且在后来的地图没这条路,看来要告赢台大的赢面不大
作者:
BPM88 (BPM)
2018-10-15 07:46:00只好转个弯说整修中禁止通行,反正小路不必交通维持...
整个山是人家的,是要通行去那?摆明就是要去别人家的土地玩还要凹成路过?
作者:
tutu0106 ((>( ̄▽ ̄)<))
2018-10-15 08:57:00大法官释字400号: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关系,首须为不特定之公众通行所必要,而非仅为通行之便利或省时该条山路不会是”通行所必要”
作者: jiunyug (均) 2018-10-15 09:08:00
推楼上,既成道路不是只有年代久远这一个要件啊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10-15 10:40:00台大是国家的 有说国家适用既成道路的吗
台大有无违法 与登山客是否硬闯 根本两马子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15 21:37:00说真的,第一次听到登山路线是 "公众通行之道路"这连林道等级都没有达到了.....
作者: chomolungma (恩恩) 2018-10-17 00:24:00
我也第一次听闻登山步道是既成道路..有既有判例吗?如果是 那有500年历史的浸水营古道林务局是封心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