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厂商听现场指示迳予更换货品致验收不符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8-08-24 07:55:56
内容 43
个人一些看法....
个人在前面也有提过,采购是 为需求而采购,不是 为采购而采购.
从这个案例来看,个人推测,原PO 身为承办人,可能从履约到验收前,
都没到施作现场跑过,不然这种情况,不管现场管理员也好,厂商的
现场负责人也好,应该早就反映给承办人,承办人也可以在报完工前
用各种方式来改正,对吧?
那怎办呢? 今天就像有乡民说上工程会?
好...工程会第一件事情也应该就是了解整个施作流程,是不是会
要你们机关提出监工记录??
那...."你去哪生监工记录?"
好啦,那厂商主张表见代理,认为你现场管理员就是机关委托,
具有监工职责的人员,有违失吗??
个人认为工程会会采信厂商说法
那好,假如走争议裁定,贵机关输了? 没错,照样得付钱,
可是,走这个方式.
"所有有关人员的事后行政处分,一个都不能少"
现场人员反而可能没事,因为大部分的责任都在你身上.
因为,
一来,你没跑现场,没在履约施作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你的身分,除了采购承办人员,本质上也是本采购案的设计+监工,
换言之,你可能得全部扛下.
二来,当初提出采购案时,你又没有跟现场管理员沟通,设计出符合
需求的产品,或者是依现场作适当的设计变更,这设计疏失,
也是你的问题.
三来,好啦......你的履约呢? 你的采购案要不要先罚钱?严重甚至解约?
甚至先把厂商送101?
减价收受,是 双方合意 为前提,更何况减价收受是 厂商全吞.
东西应你现场人员指示,拿更好的规格给你机关,还不给你多收钱.
厂商少赚一点,来满足机关需要,
结果你机关却事后却要吞了这些费用?
别人怎么看?? 工程会怎么看??
至于解决方式?
个人认为有几种处理方式,你要怎么做,你决定后签出来(底下这个没有照顺序).
1.找你家的法顾,跟他讨论,请他提书面意见,确认机关的利弊得失.
2.先暂停验收,根据第一次的验收纪录(应该是记部分有问题,而非不合格),
发文请厂商提出为何会变更该品项的规格原因的书面说明,
同样的,现场人员的访谈意见也同样做成书面.
3.你根据厂商提出的说明,找法顾讨论,综合之后签出来,把法顾意见也写入
也去实际调查(如找几家厂商报价单),比对厂商所说是否属实.
4.把这些所有资料,通通写入签内,叙明始末,
拟办大概就是说,
这一部分厂商既然确实以更高价位的产品来满足机关实际需求,
应符合采购法第六条之精神,建议准予验收合格.
(当然,这些都要会签相关处室,如主计与政风,也要把这签放入结算验收纪录).
5.老大准了之后,发函给厂商说机关调查属实,这部分就这样子.
大概就有这几项可以做.
(有发现吗?完全不提或检讨机关相关人员的疏失责任,大家四四六六,相安无事)
作者: meulen (pao)   2018-08-24 08:34:00
老司机
作者: nnz938 (阿祥)   2018-08-24 09:24:00
不得不说m大这方面很厉害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8-08-24 10:12:00
最怕现场人员说他没说过
作者: porkeey (ptt)   2018-08-24 12:04:00
great
作者: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8-08-24 13:20:00
赞!只要机关不吃亏,一般审计单位都太会刁难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8-08-24 13:35:00
这种鸟事去工程会履约争议调解的很多,点到为止就好,请迳洽主管机关释疑XD监工纪录不太对,另真要惩处恐怕采购人员都跑光了
作者: monica (小丸子)   2018-08-24 19:12:00
施工日志、监造报表,都只是纪录现场当天施工情形,跟契约变更无关,没任何会议纪录、公文请厂商变更施作或使用同等品,厂商稳败的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8-08-24 22:55:00
M大...待会就会有不食人间烟火的人炮你没依规定办契变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18-08-25 00:10:00
推这篇 受用无穷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8-25 00:40:00
实在不推这么便宜行事,如果这么无视契约,那干脆不要订约了,一切就依现场施工办理就好?随意变更契约,对其他厂商公平性何在?契约随便上个签呈就验收合格,你跟你家主计视契约规定为何物?(非经双方签名及书面变更不生效力)程序跟实务可以有其平衡点,但不是所有事情都架空机关首长,而由未被授权变更契约的主验或承办任意本专业为之。记住,合约的订约是机关首长,不是你,程序完备之后的利益,才是应得的利益。另外,减价收受没有以双方合意为前提这种事,宜请注意。
作者: monica (小丸子)   2018-08-25 09:55:00
原原PO都说了,‘主验官’“请厂商退货并依契约执行换回A货物”。履约过程中,没有任何纪录可证明机关要求厂商变更,已到验收阶段,第一次验收纪录都白纸黑字写上缺失限期改善,要承办人这时上签,请机关首长推翻主验,主计、政风会没意见吗?(验收当天他们都是监验)你的主管们会同意吗?还是你想涂改主验官的验收纪录?现在解决方式,应该就限期改善或是如果不影响功能,依程序办减价收受吧另,说个题外话,工程会讲师授课曾提醒,千万别自称‘监工’或乱改表单标题写成‘监工纪录’,万一工程出事,监工须付刑事责任,请大家留意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8-08-25 18:46:00
让厂商去告似乎是本版大多数人的建议...但是后续衍生调解、诉讼的行政作业,民意代表的关切跟开不完的协调会,最后判的结果如果机关有一点丁的疏失,相关人员的行政处份等等,还是需要综合考量后,在不违反规定之下找出最妥适的做法,不应该只是硬梆梆的处理。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8-08-25 20:53:00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8-08-25 21:33:00
这是一种不保证之后不会被写缺失但至少现阶段内部机关应该可以顺利结案付款的做法。但想得到这种解法的人通常不会让自己陷于这种境地。我自己遇过太多两手一摊问我那现在要怎么办的人,还一副你们不知现场难做只会验收刁难的态度。遇到这种人我也只想回他一句一切依约办理,自己研究解套办法吧。通常这种就两解,一是减价收受二是补办契约变更,这篇就是高级的契变,不论哪种都是缺失但就看你怎么签还有以后查的人是谁跟怎么查。当然你还要有一颗确保这个案子不会有事的强心脏。很多人说验收后不宜办契约变更,没错,那是因为会留下一些遐想空间,这时候勇于任事的公务员就要跳出来说这是疏忽、忘了办或不知道要办,再写上的确需要办契变的理由,我想不会有人刁难你了吧!当然工程会调解也是个安全选项,只是我们公务员还是求点担当吧,不然乡民骂公务员不就真的骂对了。还有,主验职责是依约验收,今天他合约要求i3厂商交货i7,这是优规,请上签。不是一昧的做自己认为对的事,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必要的程序才是认真负责的公务员
作者: POSDCORB (无)   2018-08-25 22:40:00
m大的方法应该是不少机关会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有不少眉角要仔细注意,而且也不是通案都可以这么做,m大还少提一个现场人员的责任,现场人员常常都是职工不懂采购法有时按照自己喜好指挥厂商又不找采购商量,甚至固执己见对采购和主验所担负的责任完全不顾,如果有这种现场人员硬起来执行验收是必要的,不能让现场人员和厂商轻忽程序之所以会设计验收程序,采购和主验不同人也是有一定道理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18-08-28 11:26:00
可是接不接受优规不是主验说的算耶,要有缺货证明或不可归责厂商之事由,且事先签准纳入验收范围,主验才能依新规格验收。举个例子,机关为了救旧系统要买一批奔腾的电脑,规格很低但现在还有货的厂商可能寥寥无几,所以影响大多数的供应商无法参加,结果得标厂商现场给你改用i7优规!系统也刚好可以在i7上运行,主验看规格是优规呀,目的也达到就验过了,你觉得其他供应商会不会检举你放水呢??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8-08-28 19:45:00
楼上正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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