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们,大家好~
小的105高考录取,同年10月至目前服务机关完成报到,
另同年5月考取木栅公行所,完成注册后于9月份办理休学。
目前业务尚属熟悉,有意于今年办理复学,
想以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施行细则第11条申请部分办公时间进修。
(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第12条所谓“进修项目与业务有关”,
个人见解为行政类科与公行所课程内容与业务有关。)
请问台北市各区公所对于研究所复学一事实务见解如何,是否有相关内规,
钧长会不会考量是公务界摇篮学校而同意申请复学呢,恳请各位前辈们赐教。
补充说明:研究所方面已无法再申请休学,休学年限已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