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34196
...
2.被告邱炳文(时任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处工程员,为本案工程承办人)未按图监工、
负有迁移管线义务,却疏未作为;被告杨宗仁(时任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处副工程司)
于初验时疏未发现排水箱涵末端有3支石化管线包覆于内,即表示初验合格,违反作为义
务,有验收疏失;被告赵建乔(时任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处帮工程司)于验收时疏未发
现排水箱涵末端有3支石化管线包覆于内,即表示验收合格,违背作为义务,亦有验收疏
失。
3.被告邱炳文、杨宗仁、赵建乔可预见系争3支管线得输送石化原料如“丙烯”等物,且
可预见石化管线不办理迁移会造成管线腐蚀、输送物外泄。
...
大家怎么看这个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