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版上的人事,我的预产期是5/29
5/7-5/16请产前假8天
5/17-5/24补休6天
5/25-7/24娩假42天
7/25-8/7休假10天
8/8-12/27育婴留职停薪
但今天人事打电话来说今天要和约聘签约,要我确定育婴的起始日,我跟她说没办法确定
。她就跟我说如果我提早生(5/17-24,假设5/20提早四天生好了)那我整个假提前变成8
/4-8/8这几天是空白的要求我请事假(补休尚未过期也不能请)!
还说我今年是另考不占甲的缺,课长是以我的表现为打考绩的依据(课长很小人我不想跟
她赌这个)
我有疑虑的点是
1.为什么8/4-8/8这几天不能请尚未过期的补休?人事是说这样她得再跑一次流程。除了
她不想跑以外是有法规规定吗
2.还是我的假不应该这样请,现在改签还有得救吗?
觉得我们人事好奇怪,不是都尽量不让我们请到自己的假为主,怎么我们人事现在一直以
她作业方便为主一直要我请事假...
谢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