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解释如下:
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按:现为第12条)第2项规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
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务人员。所谓“依
法停止任用”,依项目子项目要旨解释事项(配)任用为公务人员铨敍部96年12月31日
部管 四 字 第0962880186号函解释,系指受公务员惩戒法撤职或休职处分,于一定期
间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机关任职之情形。
个人认为:
所谓停止任用系指公务员受公务员惩戒法撤职或休职处分,若是某人于不具公务员
身份时犯罪,之后考上公务员取得合格实授后被判刑,辞职入监,并非被撤职或休职
,后来假释之后是否可直接任用为公务员?
我的意思是,是否在具备“公务员身份”进行犯罪,才有依法停止任用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