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1QfpMhlz ]
: 作者: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看板: Examination
: 标题: 假释期间可否考公务员
: 时间: Tue Mar 13 10:21:28 2018
: 这个问题我已经找了很久答案,可是却没有定论,请各位知道的大大回复,
: 不胜感激,谢谢。我指的是非贪污、内乱、外患等罪行的犯罪假释。谢谢各位大大。
不知道以下说明,是否认为“可保留至停止任用结束后,再予分发呢?”
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按:现为第12条)第2项规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
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务人员。所谓“依
法停止任用”,依项目子项目要旨解释事项(配)任用为公务人员铨敍部96年12月31日
部管 四 字 第0962880186号函解释,系指受公务员惩戒法撤职或休职处分,于一定期
间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机关任职之情形。爰考量考试录取人员之权益,于停止任用期
间录取公务人员考试,得于停止任用期满再予分发;至停止任用期满前参加公务人员
考试并获录取,嗣于分发时结束停止任用,自得依规定参与分发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