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业务单位有个案子会先会A(幕僚)单位,
接着会本(幕僚)单位,
本单位写意见请A单位再厘清,
A单位厘清之后再次会本单位,
本单位没意见,盖章出去,
之后就到机关首长那边决行。
结果我昨天拿到决行后的公文扫描本之后发现,
第二次会本单位的时候居然只盖到我的上一层主管之后就出去了,
没有给我们单位的大头盖到章,
即便如此机关首长也还是盖决行了(真行....)
我的疑问是,要叫业务单位去让我们单位大头补盖章吗?
还是说机关首长都决行了,
只认那个章就可以了,不用再补程序了呢?
(只是想说以后如果出问题我们单位的长官会不会就可以推说
他没有再次被会到..^^")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