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务前辈好!
小弟任职于某地方政府,大概在半年前有民众向政风处陈情,政风处向本单位询问案情时
,发现有不合法规之处(是与民众陈情内容无关的案外案),另以密件公文请本单位依法妥
处并函复办理情形。
我接手后认为依照中央主管机关的函释,并参考其他县市政府的前例后,该案应该要依法
裁罚,因此就拟了稿要向其他单位调查证据,作为裁罚的依据。
但我将稿呈给直属主管后,直属主管找我讨论过很多次,他希望这件案子能够用其他方式
答复政风处,而不要裁罚。因为一旦裁罚下去就是一大群受处分人,势必引起民众强烈反
弹,也会遭遇民意代表的压力。
可是其他类似的违规个案,本单位一向也都是依法裁罚,怎么可以因为这件案子受处分
人多、影响层面大,怕被民代施压就不处理呢?于是我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拟好的
公文也一直被直属主管压着。
这段期间直属主管也试着要用其他方式掩饰过去,例如:要我先向能提供证据的单位电话
询问,如果询问结果是证据充分的话,就不要发文了,另外再用其他方式答复政风处。如
果询问结果是证据不够充分的话,再正式发文过去,以对政风处有个交代。(直属主管一
开始没有讲这么明,是我在询答的过程中发现直属主管的真正意图的)
问题是,如果电话问出证据充分反而不发文,岂不就是吃案了吗?直属主管似乎觉得他的
真正意图被我发现之后,就没再找我讨论这件案子了。
至于我呈上去的文稿,因为来文是密件没有挂文号,是我自己取号的,所以过了几天我就
把公文销号了……结果,到现在大概三四个月过去,那份公文也从直属主管的桌上消失了
(我们的密件公文夹颜色很显眼,一眼就能找到)
这段期间政风处承办有来电讯问过办理情形,我暂时以“还在研究案情”敷衍过去。
想跟各位请教的是,这件案子如果公文要出去,势必要经过直属主管核章,但我只是先调
查证据而已,他都不敢盖章然后一直压着,也不去找更上层的主管讨论,公文也被他收著
,而我又已经销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会比较好?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给小弟参考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