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发调解通知书的问题

楼主: tolru (午后的曳航)   2018-01-18 22:55:53
大家好
目前任职于南部某区调解会
最近收到一件民事债务事件的调解声请书
对方居所并非本区,依据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3条规定
两造不在同一乡、镇、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营业所
、事务所所在地之调解会调解。
想告知声请人须到对方所在地调解会声请,但声请人于声请书所留的
电话拨打好几天均法拨通..
请问是否可直接安排调解并发通知书给两造?
还是迳自帮他将声请书转到对方所在地调解会呢?
或以管辖地问题先不安排呢?
因为声请书一直搁著也很困扰...
谢谢大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8-01-18 22:59:00
应该先转到对方所在地调解会吧
作者: bluesun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2018-01-18 23:25:00
依第3款直接调解不可行吗?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8-01-19 07:22:00
应该可以直接受理,如果对方接受,就是双方合意,过去也遇过慕名而来跨区调解案件,印象中还有调解成立送法院核定。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8-01-19 22:09:00
跟另一件调案排差不多时间 再请一位调委来主持如果声请人有到就调 未到就作成未到笔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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