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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所属检察机关值勤人员值勤费支给要点
公发布日: 民国 87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国 106 年 09 月 05 日
一、支给对象:检察官、书记官、法警及其他值勤人员。
二、值勤人员应实际在值勤处所值勤始得选择报领值勤费或补休。
三、支给基准:
(一)周一至周五(下午五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支新台币一
千零五十元。
(二)周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支新
台币一千六百八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