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日常19
小编...
上次,我投稿了一篇经由您刊出后的隔天,科事间同事开始议论纷纷,过了一个周末后的
星期一一大早九点刚过,政风室主任、资讯室主任、技术员,出现在我办公室,政风室主
任只说了一句:“不好意思,请你离开你的电脑,什么都不要动,例行性内稽。”接着,
技术员就将我的电脑关机,将主机搬走,资讯室主任跟着技术员离开,政风室主任说:“
请你跟我走。”接着转头跟我同事说:“如果股长问,就说政风室主任请他吃早餐。”
我跟着政风室主任走到他的办公室,他请我到一间小房间里,然后就说:“不要试图录音
,走出这扇门,什么我都不会认,坐下。”我配合的坐下...
“你为什么泄密?”
“我?泄了什么密?”
“是吗?这个粉丝页你看过吧?”(拿出一张萤幕照片,就是录是马西郎)
“看过!”
“那消息来源就是你对吧?跟你的业务内容很相近。”
“不是!”
“你知道泄漏因职务所知悉之秘密是可以惩处的吧?包含法院的内部传阅公文及内规”
“嗯!”
“所以你还有跟谁接触?知道那个粉丝页的小编是谁吗?”
“没有,我不知道小编是谁”
这时资讯室主任敲门走进来,手上拿了一叠彩色印刷档案,我瞄了一眼,居然是我的浏览
纪录!!!!!!!!!!
政风室主任与资讯室主任交头接耳了一下后,资讯室主任走了出去...
“我会通知你的科长,将你调离现职,我看你就是工作太少了才有时间看那个粉丝页吧?
让你去忙一点的地方,你应该懂我的意思吧?”
“......”
“我只是好意劝你,要谈改革还轮不到你们。你看连那些法官、检察官都浪费那么久了,
有任何进展吗?没有人会去动法官、检察官,但你们录事如果被怎么样了,哀的再大声,
也不会有人听到,还是明年统调你调去中院?让你去打听打听当初那个录事自杀后,为什
么中院依然风平浪静?”
“......”
“如果回去,你的科、股长问起,就请他们自己打电话给我,你不要讲,免得他们误会,
还有,走出这扇门,刚刚我说的,一概不会承认,回去吧,把门带上。”
我回到办公室,我的电脑已经被装好了,下午,科长来办公室找我,向我说明因为快年底
了,他要打考绩,所以做了一些职务调动,我被调到了一个科室,但科长从那个科室调走
两个人...也就是说...我要一个人做两人份的工作...
这是...变相逼我离职吗?
文章来源:录事马西郎粉丝页
文章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lusmacila/posts/163181747514306
作者:
derek180 (改来又改去)
2017-12-14 17:40:001.办公室电脑不要乱浏览。手机很好用。2.都民国106年了还以为是人二复活?我怀疑政风有这么大的人事“调动建议权”?3.莫忘督割,让子弹飞一会。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7-12-14 18:07:00
恐怖唷
作者: homye (yehjj) 2017-12-14 18:40:00
那个法院的。最好爆一下
作者:
pk0943 (.)
2017-12-14 18:45:00有些机关电脑不能连外网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12-14 18:55:00#怕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7-12-14 19:27:00风气垃圾+1 一副要营造歌舞升平的模样真是教人作呕!不过这样看起来是算摊牌了啊 毕竟人家都已经查到这了 看来还会有后续....
作者: a2161 (a2161) 2017-12-14 19:55:00
我也常常用法院的电脑泄密,怎么没被约谈?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7-12-14 20:03:00都要离职了不如就摆烂吧
好好笑喔,资讯室有时间查浏览纪录,怎么不把机关电脑升级一下?不要动不动就停顿当机挂掉,硬件设备烂得要命我刑法很烂,谁可以来讲解一下这样到底泄什么密?法院内规照理说是合法公开,怎么会是职务上知悉之秘密?
作者: a2161 (a2161) 2017-12-14 20:27:00
有可能是泄漏内部公文或文书之类,不违反刑法但有可能被惩处
作者:
x44025 (agg)
2017-12-14 20:28:00政风可以把人玩死
刑法110规定的公务员守密义务客体,是刑法第109条第1项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法院内规是规范内部事务,和中华民国国防有什么关系?这里有政风或懂法律的吗? 我真的很好奇这到底犯什么罪政风有权力这样做吗?
作者: a2161 (a2161) 2017-12-14 20:34:00
公务员服务法第4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有绝对保守政府机关机密之义务,对于机密事件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漏,,退职后亦同。”刑法第132条第1项规定:“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感谢A大,但法院内规算是【机密】或【应秘密消息】吗而且法院录事做的业务内容算是不能泄漏的秘密吗?
作者:
fastfu (1983å¹´å°å··12月晴朗)
2017-12-14 20:47:00还什么都不会认嘞 去法院告他看他会不会认
重点是,如果讯问是合法手段,为何走出去政风就不会认?
作者:
fastfu (1983å¹´å°å··12月晴朗)
2017-12-14 20:50:00威胁你而已啦
作者: a2161 (a2161) 2017-12-14 20:54:00
如果政风主任跟我这样说话,我会认为他脑袋坏掉
作者:
fastfu (1983å¹´å°å··12月晴朗)
2017-12-14 20:58:00他把军队政战那一套拿来骗小孩子
看到这篇文章非常生气,若此事为真,这政风主任超有事
作者: thousand1000 (小老千) 2017-12-14 21:03:00
明天最后一天上班,长沙某院庭务员大叔飘过表示:明天09:30还有非刑事庭开庭直拨呢,有空的可以去听听大叔极为磁性且具有感情的口号声.....对了,大叔要离职了,很开心,绝不会自杀!还有至目前为止,仍没有公布交接人员令,连口头指示都没有........真心认为....很多当事务官当久了,都不知道这世界都进入虚拟货币的时代了.........用那套是能吓唬谁......
作者:
c902112 (鸭子呱呱叫)
2017-12-14 22:00:00政风棒棒
作者:
c902112 (鸭子呱呱叫)
2017-12-14 22:03:00我会先去检举政风滥权渎职
身为录事法律应该多少熟吧,应祕密客体有概念的话怕啥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7-12-14 22:19:00请问可以带自己的笔电或平板到办公室上网吗@@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7-12-14 22:24:00天啊!好黑暗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7-12-14 22:35:00秘密客体?之前不调薪某公文外流就被说泄密,是不是密懂法律没有用,懂政治才有用...对了要站对边才行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12-14 22:39:00这政风是军转的吗?好有国军既视感。
作者:
bt9527 (9527)
2017-12-14 22:59:00虽然有点像在编故事 不过现在是网络时代 不用太担心 加油
作者:
cbakyle (...)
2017-12-15 06:49:00没呛政风主任早餐哩~不是要请吃早餐,凹他一顿也爽。感觉那主任就是在威胁跟虚张声势而已,公务人员没大错顶多调职跟考绩乙,还能拿你怎么办,一人兼两份工作,做不完还能怎么办?难道可以不准你下班喔
作者:
cashliu (QQ)
2017-12-15 08:13:00好怕怕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7-12-15 09:03:00这就是法院阿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7-12-15 09:54:00如果是法院的内规啥的, 这有什么可以说得上是机密的?
作者:
ZE553KL (Zenfone3 Zoom)
2017-12-15 10:47:00政风这么威喔?
作者:
apm50 (apm50)
2017-12-15 14:36:00职务内容也算应秘密之事项?他是怎么当上政风的?连基本构成要件都不懂录事的职务内容根本扯不上机密再来是不是机密是法官说了算 不是你政风好吗?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东北,函馆)
2017-12-15 19:17:00没证据也只是不了了之。
法院跟地检署就是如此官僚啊!应该说权力越大的单位越是如此!我看到很多推文应该都是初入公职的吧
作者:
cosu421 (好久没来了)
2017-12-16 17:01:00建议大家不要用公司电脑浏览任何非公务网页,以前我待的私人公司老板会查浏览纪录,现在在公务机关我只用自己手机上网,1.5g就很够了,一个月不过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