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变更设计流程

楼主: necci (没事丢先生勿扰)   2017-12-14 20:34:50
最近遇到一项20几万工程案,将原来厕所及仓库改造成哺乳室,工期短短1个月,但是执
行的所属机关还没完成变更设计却允许厂商施作,也报竣工了。
疑问1:工项新增1项,也有减项5项,要再补做前面限制性招标流程吗?
疑问2:变更设计原因是施工后,施工厂商提出有一面砖墙有倒塌可能,协议会决定把墙面
打除,改成轻隔间及防火门。疑惑的是,工程变更由施工厂商发函说明,副本给所属机关
,正本给监造。问许多人都说应该是监造发函说明有变更需求,请教是有没有应有哪方(
是监造或承包商)提出变更的规定?
谢谢各位解惑
作者: BPM88 (BPM)   2017-12-14 21:54:00
采购契约要项20和21
作者: rong0204 (只只叫)   2017-12-14 21:55:00
2.任一方都可以提出,大家现勘开会评估预估增加减经费签准就可以变更
作者: taimu (?)   2017-12-15 06:43:00
报竣???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2-15 08:57:00
事前有纪录或公文,就补办程序吧;工程会契约好像也有先行施作的条文
作者: b852258 (Lion)   2017-12-15 15:12:00
这个算未能预见之情形吗?
作者: suyen (心情好又暖)   2017-12-15 22:51:00
若已完工,行政程序最好要补齐,承包方提或监造提变更原则并签准=>签签约变更议价程序=>完成议价后作成纪录纳入契约一部分=>完成变更契约
作者: zz0928 (zz0928)   2017-12-15 23:38:00
依据契约规定一定是发函给设计监造正本副本给机关若有涉及新增项目需要办理议价事情就大条了 设计需会会计办理议价手续早期有一些不同变更提议单是 设计监造 施工厂商 业主等三个表单不管如何办更设计预算增减表单做出来具文给业主他们机关一定要跑流程不然将来结案会非常卡
楼主: necci (没事丢先生勿扰)   2017-12-16 09:33:00
是不是算未能预见,所属补办程序签呈未具体说明,只写为提高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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