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履约及验收

楼主: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1-30 23:12:41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铭言:
: 另外,为什么我会说减价收受跟减少价金是同一件事
: 因为民事契约中,瑕疵担保请求权固然可以因为物之瑕疵(可以想成验收不合格)
: 请求单纯减少契约价金
: 但是在采购法中,没有单纯减价的制度
: 不是验收不合格之后的部分解除契约(也是部分减价)
: 不然就是减价搭配罚款的减价收受
: 或是有先进可以告知不同于减价收受的单纯减价,法源上的依据为何?
: 谢谢!
: 希望大家办采购越走越宽,法有授权裁量不要另吝啬用
: 法无限制时不要自己增加法所无之规定
: 共勉之!
减价收受跟减少价金
我的看法文义是一样的,都是减少价金把东西收下来就如同a大的
然第4条的减价收受和第12条的减少契约价金(以现有财物契约范本)
个人认为适用不同情况。
一个适用条件比较严苛<==这边已于契约定一定比例之减少价金与违约金
不妨碍安全及使用需求,亦无减少通常效用或契约预定效用,
经机关检讨不必拆换、更换或拆换、更换确有困难,或不必补交者
得于必要时减价收受
另一个适用条件比较宽松<==这边只写减少价金
厂商不于前款期限内改正、拒绝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
我用例子来说明
灾害抢修,工期30天完成钢构便桥,供民众通行15天
于通行前2天发现厂商以木桥,重搭一定无法如期开放
于是勉强使用
这种情况我是绝对不会用第4条的减价收受
那请问能不能用第12条瑕疵不能改正
减少契约价金(以木桥市价估算给付)并请求赔偿
问认为减少契约价金这边和终止解除契约都是在契约里面先约定单方形成权而已
请先进不吝指教
谢谢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7-12-01 08:05:00
没操作过纯粹减少契约价金之方式,依工程会09900398000号函释,似乎是把该方法认定为减价收受。
楼主: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1 10:00:00
好像是耶,谢谢请教另一个问题,原签约分公司废止,可由另一间分公司或总公司续受吗
作者: iLtz (噗~)   2017-12-01 13:19:00
楼上,契约移转要符合采购契约要项第23条的要件才有机会。若该案还有紧急采购的条件,才有机会可以限制性招标直接找其他厂商承揽接续工作。
楼主: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1 14:49:00
总公司和分公司间也是一样的条件吗除诉讼外得各自提出.其他属于同一人格吧?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17-12-01 15:06:00
可以契约主体变更吗?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7-12-01 15:28:00
总公司跟分公司是同一法人格,直接找总公司履约即可
楼主: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1 17:24:00
那找分公司应该如C大说的变更主题会比较好吧大概知道了。谢谢那另外一个问题是部分标价偏低如何操作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7-12-02 15:32:00
这部分不像总标价偏低有执行程序,就看招标文件怎么写回归本法的话就请厂商说明,然后由机关认定是否合理并可参考押保办法第30条,缴交差额保证金另外部分标价没对应底价的话,可以参考GPL细则80-1-4
楼主: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2 18:31:00
谢谢,那部分标价偏低可以决标吗?看89020421 的意思是不是可以决标,然后调整单价?不过觉的好怪?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7-12-02 20:54:00
说明合理就可阿,没不能诚信履约的疑虑的话甚至连说明都不用,直接照价决标那函释是在讲,机关要调整厂商契约单价,前提是厂商以该单价承作会有不能诚信履约的疑虑,否则应以厂商所报单价为契约单价。而且,要决标才有调契约单价的问题,所以反向推论,该函释有隐含就算有前开部分标价的疑虑一样可以决标给该厂商,并事后调整该厂商契约单价。
楼主: DemonT (预告微笑)   2017-12-02 21:39:00
笔记笔记。我一直以为要确认标价没问题才可以决标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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