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捕蜂遭螫身亡不算因公殉职?铨叙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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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18:33联合报 记者郑媁╱即时报导
捕蜂抓蛇是否为消防业务,引发热议。有媒体报导,台东曾有消防员未摘到蜂窝即遭螫伤
送医不治,不算“因公殉职”,只能算“因公死亡”,抚卹金相差800万元。铨叙部今澄
清,“因公殉职”的事实认定,是由“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所定的主管机关
,也就是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等,就当事人服务机关送相关证件详实审查认定,因非属
抚卹法所列“因公死亡”项目。因此消防人员的“因公殉职”,是由内政部消防署依程序
加以认定。
铨叙部指出,现行“公务人员抚卹法”第5条,对公务员因公死亡的规定,是以其死亡与
涉公的程度区分,经由铨叙部邀请学者、专家组成的公务员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抚卹疑义
案件审查小组,就服务机关检送亡故人员相关资料,本于其专业及抚卹意旨,进行公正审
议。
铨叙部表示,举凡公务员执行本职业务或奉派执行临时交办业务,发生意外以致死亡,且
其死亡原因与所执行公务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者,原则上,审查小组都会认定属“因公死亡
”。因此,实务上消防人员若确实奉派出勤捕蜂捉蛇任务而发生意外危险导致死亡者,以
该任务是服务机关所指派,并附有佐证资料,审查小组一定会据以认定属“因公死亡”案
件。
至于执行该项任务以致死亡者,究竟属于何种因公死亡情事,铨叙部说,须由审查小组依
服务机关所送资料,进行综合判断后,覈实认定。因此,消防人员因奉派出勤捕蜂捉蛇任
务以致死亡,确属公务员因公死亡抚卹的范畴,不会不予抚卹。
有关“因公殉职”的事实认定,铨叙部说,是由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等以其行政监督体
系,就当事人服务机关送相关证件(如因公死亡证明书、勤务分配表等)详实审查认定。
若属“因公殉职”则将以其所任职务最高等阶年功俸最高俸级计算抚卹金及加发抚卹金,
并由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支给。
铨叙部强调,历来对于因公死亡的公务人员,都感佩其付出精神;尤其对于消防人员在执
勤或救灾中亡故者,都肯认其对国家社会贡献而认定其死亡属公务人员因公死亡的范畴。
消防人员的“因公殉职”,是由内政部消防署依上述程序加以认定。媒体报导所载“捕蜂
遭螫身亡”铨叙部不予认定属“因公殉职”,诚属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