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l3al6 (momo)》之铭言:
: 版上各位先进大家好
: 想请教各位本人目前在某单位担任专案助理,
: 此职缺是跟学校签合约,在派到某单位任职
: 到职还不到三个月,已经决定要离职
: 离职单跟离职证明单都是要回学校跑流程
: 劳健保也已回传资料请学校这个月底退掉了
: 但目前给单位离职的签一直压在主管桌上
: 请问11/1号不来上班会怎么样吗?
聘任你的,是“学校”,而不是“单位”
离职程序未完成,要不要来上班,也是看“学校”
请询“学校”相关承办人,他会比你还紧张一些
如果要求你上班,届时 11/1 的劳健保、薪水,就必须要付
如果告诉你不必来,离职程序未完成的部分,程序上会比较伤脑筋一些
至于11/1当天请假,视合约规定处理 (通常是视同上班)
请明确告知承办人离职签的卡关状况,请求协助
只要不是什么未交接的问题,他会帮你催的
可以简单解决的事情,何必演变成“不来上班”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