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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璧煌/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前主任委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针对最高行政法院两度发回更审的一件公务人员考绩丙等案件做出判
决,败诉的一方是保训会,而新政府上台后的机关首长已决定不再上诉,本案遂告定谳。
本案之所以引人注目,重点有三:第一,这是有史以来第一件因公务人员考绩丙等而上诉行
政法院的案件;第二,败诉的考试院保训会,是考绩评定的原处分机关,同时也是公务人员
行政救济的审理机关;第三,行政法院以全知敍事观点,扮演类似神祇的角色,直接介入行
政机关的内部考绩过程,审查密度之高,已被学界高度怀疑公然违反《宪法》权力分立的精
神。
台北行政法院直指本案争点是:被告将原告101年年终考绩考列丙等,是否适法?而将机关
首长所具体加注对当事人考列丙等理由:“办事效率不彰,且常有拖延情事,因公涉讼辅助
办法修正草案延宕近一年,但上班仍认真,能力可能不足,有待磨练”之评语,撷取其中一
句,认定当事人“仅迟延约三个月”,与“延宕近一年”相去甚远,被告机关首长所为之判
断,显系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
对于机关诉讼代理人当庭所述,从本修正草案启动,整个修正期程事实上延迟逾一年,且过
程中机关首长曾在每月会务会议中提醒四次,当事承办人之拖延,不论多长,均属严重过失
。行政法院采取不论述、不辩驳,没有任何逻辑推理之霸道语言:“两造其余攻击防御方法
均与本件判决结果不生影响,故不逐一论述,并此叙明。”一语完全推翻前面的努力,对本
件历经保训会再申诉、复审决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二次判决,最高行政法院两度废弃
发回更审,总共八次裁判之理由及两造论辩,完全置之不理。是合议庭法官找不到其他理由
批驳?还是法官有何难言之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高行政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间,几乎是以上级先射箭,下级再
配合画靶的方式,勉强挑剔最简单的“事实”,得出本件之最终判决“结论”,似乎之前的
审查,都没有法官发现这个明显的数字差距,且认为拖延重大法案三个月的公务人员,机关
首长仍不能将其考绩打丙等。其中的司法至上心态,判决论理的怠惰与草率,令人咋舌。
本件考绩丙等诉讼案之判决理由,已让保训会作为行政救济机关之威信,从此荡然无存。过
去,考绩丙等案件只能以再申诉方式进行,保训会是终审机关,处理过的案子数以千计,经
验不可谓不丰富。本次案件,保训会是考绩原处分机关,也是复审的审理机关,过程更是十
分戒慎严谨。机关首长及相关人员依法完全回避,反观当事人本在最高行政法院任职,嗣商
调为保训会专员,不但熟谙保障案件审査及行政诉讼眉角,且身为法制人员竟利用网络管制
漏洞,私下接触本案机关内部资讯提辩,行政诉讼明知而不査,判决是否公平,启人疑窦。
行政法院这一巴掌所透露的诉讼裁判品质,已完全悖离法律伦理。或许,这类行政诉讼审查
的是公务人员与行政机关间的争执,一向较不吸引媒体眼光。但本案正値年金改革即将实施
,人民对暴增的行政救济与争讼案件,高度寄望公平审判之际,格外引人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