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劳务契约遇到的问题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17-09-28 13: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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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险种都要金管会核准才能卖
所以市面上雇主险不会有财损
另外第三人保障内容跟雇主完全不同
你这样处理变成
除了雇主险内容写错外
又加上漏写第三人
一个疏失变成二个
建议您自签疏矢
无法执行部分依中华民国其他法律办理
(也就是说雇主险就依法不用财损)
请同意修正契约(不是变更)
如果主计一定要惩处
就签个长官以口头训示
※ 引述《cjfnued (西街)》之铭言:
: 是这样的
: 目前遇到一个劳务契约 当时承办立约时
: 保险那个条文写到 需保雇主意外责任险及公共意外责任险
: 而雇主意外责任险的内容须含有每一意外事故财物损失:新台币XXX元整
: 现在问题来了
: 厂商要请款 附的保险单上 雇主意外责任险没有财损这条 被主计抓到退回
: 询问厂商 厂商说 雇主意外责任险没有保财损 要第三人意外责任险才有
: 经询问其他保险公司也都没有
: 那现在有先请厂商赶紧保第三人意外责任险补救
: 可是因为金管会规定 保险日期朔往最多只有三个月
: 这个案子于4月开始的 等于无法照契约规定的时间补救
: 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
作者: a25 (这样的我)   2017-09-28 19:46:00
觉得是好方法!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17-09-28 20:03:00
务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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