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ff (GreenDay)》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学校适用劳基法人员的不休假加班费
: 时间: Sun Sep 3 10:40:0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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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先进好,
: 在下目前在学校担任事务
: 除了警卫和工友外,
: 其他适用劳基法的人员的假和与休假相关的事也是由事务处理
: 就我所知,之前好像司机、教保员、暂雇人员等
: 我工作的学校都没有核过不休假加班费给上述人员@@
: 可是就法律来看,这些人员应该是要完全享有劳基法的保障?!
: 问过会计单位,得到的回答是说司机、暂雇人员等的预算就这么多
: 他们的额度花完为止,不会另外多给
: 所以想要请问有没有先进可以提供意见或作法
: 另外,想要请教
: 采到职日制的意思
: 是否是指每年不休假日数的结算日是以每个人个别的到职日计算?
: 例如:某人到职日是105.04.10
: 今年我就必须在106.04.09计算休假日数及核不休假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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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请问工友、警卫、教保员、司机、临时人员等是否都用到职日制呢?
: (我印象中有公文说非编制人员已经改采到职日制@@但是不知道其他的人员是否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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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问题很杂乱,先谢谢各位先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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