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学校适用劳基法人员的不休假加班费

楼主: wff (GreenDay)   2017-09-03 10:40:04
各位先进好,
在下目前在学校担任事务
除了警卫和工友外,
其他适用劳基法的人员的假和与休假相关的事也是由事务处理
就我所知,之前好像司机、教保员、暂雇人员等
我工作的学校都没有核过不休假加班费给上述人员@@
可是就法律来看,这些人员应该是要完全享有劳基法的保障?!
问过会计单位,得到的回答是说司机、暂雇人员等的预算就这么多
他们的额度花完为止,不会另外多给
所以想要请问有没有先进可以提供意见或作法
另外,想要请教
采到职日制的意思
是否是指每年不休假日数的结算日是以每个人个别的到职日计算?
例如:某人到职日是105.04.10
今年我就必须在106.04.09计算休假日数及核不休假加班费?
最后,请问工友、警卫、教保员、司机、临时人员等是否都用到职日制呢?
(我印象中有公文说非编制人员已经改采到职日制@@但是不知道其他的人员是否也一样)
抱歉,问题很杂乱,先谢谢各位先进了
作者: ahfer (乡郎)   2017-09-03 13:05:00
公家机关适用劳基法的员工,有点麻烦。本机关前两周被劳检一堆缺失。要罚款也是左手罚右手。而那些缺失,有部分是机内规本身就违反劳基法,但人事跟技工工友管理单位不修内规底下机关也难办啊。
作者: cps001 (阿鹏)   2017-09-03 14:21:00
主(会)计只会两手一摊、跟你说没钱没预算,不会帮你想办法其实依法该给就要给,中央修法画大饼,公部门就得提供,可以专出来匀支其他经费,不然暗示底下劳工去劳动局(处)检举,等劳检结果出来,主计或人事就不能再装傻了工友部分人事总处有函释,采历年制临时人员好像没有函释,那就依劳基法采周年制,要劳雇协商才能采历年制或学年制等
作者: misscafe (下象棋请呼叫我)   2017-09-03 22:44:00
优于劳基法的可维持历年制,符合劳基法最低标准的,是以到职日计算周年。此外,如果这些人给假条件都优于劳基法,未休完的假是可以不折工资。但如仅依劳基法标准,不折工资是违法的。
作者: PhilomenaHsu (Philomena Hsu)   2017-09-05 23:27:00
开劳资会议~最近刚开完(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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