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务员版大大安
在下财管新手
想跟版上大大们请教
请问 敝校 有国有土地占用的情形
目前都是收取补偿金
但是现在出现一个问题 小弟即将面对
就是原来A占用户不知道跟B私底下乔还是怎样
就是原来A占用户 占用的土地A地 现在让给 B占用
也就是说A原来占用的土地A地 现在是B占用的
A来电跟敝校讲说 补偿金缴费单 别再寄给他
现在已经是B实质占用
而且他说有来学校来办理变更,可是学校没相关的书面纪录
想跟版上熟悉财管业务跟国有土地占用的大大们询问
请问
在下 应该 先跟 学校上头 教育局 联络 接下来的该做的处置事宜
还是应该 先跟 财政局 询问 他们如何处理 再跟教育局连络呢
抑或是有其他建议 可以给予小弟参考
小弟新手上任 法规不熟 觉得有点棘手
但是就小弟认知 A原先占用的A地是不可以直接给B 使用及占用的
现在 补偿金 缴费的问题 很恼人呀
跪求 指点跟赐教
感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