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文贴正在被罢免的立委黄国昌回应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87862721440903
黄国昌
推动司法改革 正视基层过劳
很难想像有一份繁重的劳务工作
从8点上班到下午5点后
还要再接续值勤到隔天上午8点
然后再接续上班到下午5点
6月我在立法院举办“如何改善法院基层人力不足公听会”
听到这种连续工作超过30小时的职务
老实说,十分惊讶
而这却是地方法院“法警”工作的日常
同样令人惊讶的是,值勤的15小时,每小时工资60元,还不及法定最低工资的一半。
我们如何能够容忍这种血汗情况存在于我国基层法院呢?
在法规面上,司法院人事处前天振振有词地发了声明,“驳斥”法警的控诉。
老实说,看完司法院声明之后
我看不懂,他们如何能以一个法律基础与效力不明的“函释”,正当化连续32小时的工作
时间?
我也看不懂,每小时60元的值勤费用,如何能以“司法院(院方)与法务部(检方)之所
属机关人员“值勤费支给标准”,系由院检业务会谈共同讨论”加以正当化?
今天上午,我致电司法院人事处请教。关于我所提出的问题(包括上开“函释”与“支给
标准”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主管告诉我他们研究后再函覆。我想,就等待正式函覆
后,再来评述。
某些长官或许认为,法警“值勤”时间没什么事作、可以适度休息,所以无论是前述的“
超高工时”还是“超低工时”,应该还算合理。
然而,我所听到法警反映的意见,却大不相同。从人犯戒护解送、制作押票,到警卫巡逻
、回应公务电话,都是法警深夜“值勤”时的工作常态,非常忙碌。
到底谁说的比较接近真实情形呢?
为了究明,我决定前往实地过夜了解情况。
我长期关注司法改革,对于立法院在2011年不顾民间反弹声浪,三读通过了一部无法真正
发挥“淘汰不适任法官”功能的法官法,十分不满,数次批判(这段历史,来日再述),
下会期将正式提案修正。
但是,在推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绝不能回避基层人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官与
检察官,更包括承担许多第一线工作的书记官与法警。
这些问题,都很困难。但是要推动改革,就必须勇敢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