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7-07-27 09:25:15先厘清公所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公法还是私法关系?
这两种执行我都办过
如果是基于公法关系,原文有前辈说得很清楚了,行文给国税局并检附相关事证即可。
如果是基于私法关系(民法),只能临柜办理;
但依据我的经验,提供机关用印委任书(委任我去),国税局当时只查验我的身分证。
因为债权人是机关,不是机关首长,首长只是机关代表人,
需要查验首长的身分证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 引述《verycat25 (史瑞克)》之铭言:
: 公所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国税局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国税局要求带镇长的身份证影本跟委托
: 书来办理。
: 我觉得还蛮扯的,公部门之间的协助居然要附首长的身份证,我就不相信高雄市或新北市
: 要调资料,陈菊或朱立伦会拿身份证出来。
: 行政程序法的行政协助也没规定要首长的身份证阿,如果要这样搞,以后国税局来申请场
: 地办活动或租税宣导,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国税局拿局长的身份证影本来办理。
: 原来镇长的当选证书不能证明他是镇长,但是镇长的身份证却可以证明他是镇长,国税局
: 的逻辑,妙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