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5005&Index=3
文中指曾任所列12大类服务于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之年资,得采计为公务人员休假
年资;公务人员于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规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资仍予维持
小弟任职于公立医院约用人员五年了,今年有机会转任公职,这个文出来以前特休的年资
有保留, 因这文出来后我第一个遇到,想到我五年的年资完全归零感觉很可以,资薪算
法当然不一样(往下掉至少两万),特休也从零开始,因为同单位转任的,特休部份真的没
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