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大部分情形
都如推文 一案归一案
只有一种特殊情形
(去问 主/会计何谓 债权债务相抵原则)
同厂商商
A结案 尚未付款出去
但B案已有明确事实可罚款
此时可以 债权债务相抵原则 拿A案得钱去抵B案欠的钱
重点在于 明确事实
个人认为 要 法律判决...XD
有机关认为 送101即可...
如果不符合 债权债务相抵原则适用
A案还是得法定期限内付款...
※ 引述《rvuu (天墙)》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请问一个简单但有点不知所措的采购问题
: 时间: Sat Jul 22 06:49:31 2017
:
:
: 最近工作上遇到了"同一公司于不同购案"的付款情形,
:
: 该公司在A购案已完成验收并审查合格,但在B购案未完成且履约上有争议。
:
: 所以"主管不想付A购案的款项"
:
:
: 请问主管是对的吗? If Yes, why ? (依据民法或采购法哪一条呢?)
: If No, why? (依据民法或采购法哪一条呢?)
:
: ===这件事已经拖半年了 希望高手帮忙指点迷津,谢谢
:
: P.S 厂商表示非常生气,但尚未有动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