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张涵雅接尾牙或餐厅驻唱为何不算兼职?

楼主: huanglove (SAM)   2017-01-17 18:39:12
张涵雅老师2014年初完专辑之后,就回到学校继续教书了....
只不过她还是在教书的期间,到处唱商演、尾牙、唱布袋戏主题曲、上电视表演...
不过很好奇当初她是用什么理由去外面唱歌表演的??
如果只要上签就可以出外表演,那教师要开补习班是否只要上签通过就可以呢??
那教师为何还要大费周章地争取合法兼职呢???
也纳闷张老师又是用什么理由留职停薪的??出唱片吗???...呵呵
其实张老师的案例子 让我想到之前有人在联署军公教兼职的事情
这说明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有本事的人,现在就可以到处兼职了..何必要联署修法呢??
: 您好,既然这么关心张老师,那在下就稍作解释:
: 先引相关规定:
: 有关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兼职,依公务员服务法、教育人员任
: 用条例及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等相关规定办理,教师兼职规定如下:
: (一)兼任学校行政职务之教师,就其兼任之行政职务,则有公务员服务法之适用爰兼任行
: 政职务教师之兼职,应依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办理。其得兼职之范围,系以“依法令兼
: 职”、“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职务”,及“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为限。
: (二)未兼行政职务教师之兼职,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4条及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
: 处理原则相关规定办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其得兼职范围及职务,系依“公立各
: 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第3点及第4点规定办理,并应事先以书面报经学校核准。
: 再查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张老师倘若要兼职限制在以下工作:
: 第3点:教师兼职机关(构)之范围如下:
:   (一)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
:   (二)行政法人。
:   (三)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
:     1、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
:     2、合于民法总则公益社团及财团之组织。
:     3、依其他法规向主管机关登记或立案成立之事业或团体。
:     4、国际性学术或专业组织。
:   (四)国外地区、香港及澳门当地主管机关设立或立案之学校。
:   (五)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
:     1、与学校建立产学合作关系者。
:     2、政府或学校持有其股份者。
:   (六)新创生技新药公司。
:   (七)从事研究人员兼职与技术作价投资事业管理办法所定企业、机构、团体或新创公
: 司。
:   前项第五款至第七款兼职,以专科以上学校教师为限。
: 再从反面来看不能兼职的情形,依据第9点,教师兼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不予核准
: 或于兼职期间废止其核准:
:   (一)与本职工作性质不相容。
:   (二)教师评鉴未符合学校标准。
:   (三)对本职工作有不良影响之虞。
:   (四)有损学校或教师形象之虞。
:   (五)有泄漏公务机密之虞。
:   (六)有营私舞弊之虞。
:   (七)有职务上不当利益输送之虞。
: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当利用学校公物之虞。
:   (九)有违反教育中立之虞。
:   (十)有危害教师安全或健康之虞。
:   各级学校应就教师之兼职每年定期进行评估检讨,作为是否同意教师继续兼职之依据
: 。
: 审视张老师餐厅驻唱或是接活动表演,当然是不允许的,但我查过维基百科:
: “张涵雅在赛后奠定发展音乐表演的信念,她暂时辞去教职,开始学习创作,并持续在各
: PUB驻唱磨练歌艺。”
: 可见得张老师已经辞职,针对已经辞职的前教师就没有什么兼职或不兼职的问题了。
: 以上。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7-01-17 18:59:00
金曲歌王陈建年还是警察哩 我觉得你追杀一个小咖很残忍 XD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1-17 19:11:00
看了你之前所有的文章,你似乎不是公务员,是劳工吧?有时拿劳工和公务员比较,又战那位女老师,我很不清楚你的用意何在?如果是纯讨论,还好,如果是引战公务员,那就不用浪费时间钓鱼吧
作者: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17-01-17 20:16:00
你怎么这么喜欢她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17 21:27:00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7-01-18 01:11:00
要报准就是一种极大限制,懂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7-01-18 08:42:00
表示她做人成功吧,要不然早就被同事背刺了不过之前有人问过街头艺人的问题,似乎是可以?
作者: wxoox (nick)   2017-01-18 09:38:00
其实我也觉得交通法规规定不能红灯右转很怪异..既然那么多红灯右转没被罚钱..那代表着这条法规根本没必要连署取消另外我也觉得不需要强制去修劳基法啥一例一休的..反正那么多公司都已经周休二日了..代表有办法的人就能周休二日何必要连署修劳基法呢?我真的很不明白网络上怎么到处都充斥着这种言论
作者: segio (初华)   2017-01-18 11:32:00
你可以问她任职的学校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1-18 11:34:00
你喜欢她,可以去告白,不要管那么多XDD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1-18 12:26:00
airlow大大,原po已经在刺了
作者: horse2819 (风要飞翔)   2017-01-18 18:25:00
没人要查就没事啊 有查了吗?
作者: seaman675   2017-01-19 16:12:00
与其撞这个个人认为不如撞教师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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