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张涵雅接尾牙或餐厅驻唱为何不算兼职?

楼主: moonfunss (白璧微瑕)   2017-01-17 11:32:31
※ 引述《huanglove (SAM)》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张涵雅平日是在公立国小教书,假日或课后会去接活动或餐厅驻唱
: 请问这样为何不算是兼职??
: 是说只要教师课后从事的工作,只要跟教职无关就可以的意思吗???
: 因为我是在某公司的尾牙上看到张涵雅,又在一些餐厅或电视上看到她的演出
: 对她的歌喉很敬佩...纯粹只是想好奇问一下,为何她可以四处去唱歌表演不算兼职??
您好,既然这么关心张老师,那在下就稍作解释:
先引相关规定:
有关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职务教师)之兼职,依公务员服务法、教育人员任
用条例及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等相关规定办理,教师兼职规定如下:
(一)兼任学校行政职务之教师,就其兼任之行政职务,则有公务员服务法之适用爰兼任行
政职务教师之兼职,应依公务员服务法相关规定办理。其得兼职之范围,系以“依法令兼
职”、“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职务”,及“兼任教学或研究工作”为限。
(二)未兼行政职务教师之兼职,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4条及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
处理原则相关规定办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其得兼职范围及职务,系依“公立各
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第3点及第4点规定办理,并应事先以书面报经学校核准。
再查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张老师倘若要兼职限制在以下工作:
第3点:教师兼职机关(构)之范围如下:
  (一)政府机关(构)、公立学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
  (二)行政法人。
  (三)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
    1、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
    2、合于民法总则公益社团及财团之组织。
    3、依其他法规向主管机关登记或立案成立之事业或团体。
    4、国际性学术或专业组织。
  (四)国外地区、香港及澳门当地主管机关设立或立案之学校。
  (五)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
    1、与学校建立产学合作关系者。
    2、政府或学校持有其股份者。
  (六)新创生技新药公司。
  (七)从事研究人员兼职与技术作价投资事业管理办法所定企业、机构、团体或新创公
司。
  前项第五款至第七款兼职,以专科以上学校教师为限。
再从反面来看不能兼职的情形,依据第9点,教师兼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不予核准
或于兼职期间废止其核准:
  (一)与本职工作性质不相容。
  (二)教师评鉴未符合学校标准。
  (三)对本职工作有不良影响之虞。
  (四)有损学校或教师形象之虞。
  (五)有泄漏公务机密之虞。
  (六)有营私舞弊之虞。
  (七)有职务上不当利益输送之虞。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当利用学校公物之虞。
  (九)有违反教育中立之虞。
  (十)有危害教师安全或健康之虞。
  各级学校应就教师之兼职每年定期进行评估检讨,作为是否同意教师继续兼职之依据

审视张老师餐厅驻唱或是接活动表演,当然是不允许的,但我查过维基百科:
“张涵雅在赛后奠定发展音乐表演的信念,她暂时辞去教职,开始学习创作,并持续在各
PUB驻唱磨练歌艺。”
可见得张老师已经辞职,针对已经辞职的前教师就没有什么兼职或不兼职的问题了。
以上。
作者: s488716 (我是谁)   2017-01-17 11:47:00
辞职还可以暂时的喔~
作者: XZXie (微软新注音败坏国文水平)   2017-01-17 11:52:00
应该是指留职停薪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17 12:50:00
对,目前规定是留职停薪也不能做其他无关的事
作者: huanglove (SAM)   2017-01-17 18:32:00
张涵雅老师还在教书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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